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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工商消字〔2009〕60号)

   2011-03-03 854
核心提示: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基本目标

  通过整顿工作,使我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的文件要求,重点就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省局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工商系统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整治我省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把注册登记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职能分工,加大流通领域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奎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流通领域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五)畜禽交易。打击流通领域销售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

  (六)保健食品。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四、整顿措施

  (一)要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规范主体资格,并予以特别标注,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依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和无前置审批许可经营食品的行为。

  (二)加强检验检测。全省工商系统按照工商机关抽检、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的要求,继续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力度,突出抓好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和基层工商所快速检测,强化质量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质量监管能力。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快速检测车、快速检测箱等检测设备的积极作用,开展食品安全检测业务培训和检测技术大比武,突出抓好对流通快速、保质期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的快速检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围绕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经营门店等开展重点场所和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围绕“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和夏季、秋冬季开展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工商所。要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内容,改进措施,创新方式,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要不断创新基层监管方式方法,借助信息化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基层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要加强对基层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基层执法装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监管,继续推进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诚信体系建设。

  (四)强化行政执法。狠抓食品案件查处,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要做到案情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不放过,内外勾结的机关人员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全省工商系统要通过培训、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质量意识,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自律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和部门分段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积极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二)按照职能分工,加强与农业、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卫生、工信、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全省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开展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加强督查评估和上报情况。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职能机构要深入执法整顿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要把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逐项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省局将对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上报整顿情况。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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