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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06-11 571
核心提示: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粮食资源优势,促进现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粮食资源优势,促进现代粮食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的要求,以“粮安工程”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粮食宏观调控功能,加速发展现代粮油加工业,完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健全粮食市场体系,推进粮食流通产业体系科学发展,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3—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五大体系”:
 
  1.现代粮油加工体系。做大做强粮油加工产业,打造区域性特色粮食加工产业园区,推动全市粮食加工集群发展,力争全市新增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市级30 家、省级15家、国家级3家,粮油加工生产总值年增长15%以上,粮食加工转化率达80%以上,粮油加工总产值突破200亿元。
 
  2.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全市改造、维修粮食仓库仓容80万吨,确保拥有符合科学技术储粮要求的粮食仓容达230万吨以上,逐步完善储粮设备、粮食出入库、装卸输送和烘干设备,主要物流节点逐步采用“四散”(散储、散运、散装、散卸)等现代物流技术。
 
  3.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储备粮制度健全,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完备,应急供应保障及时有效,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4.粮食市场体系。构建以粮食市场为主体,区域性粮食交易市场为骨干,网络电子交易为平台,粮食产销协作为纽带,粮食现货、期货交易市场稳步发展的市场格局。粮食品牌资源进一步整合,吉安粮油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
 
  5.粮食流通监督保障体系。以粮食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为内容、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机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监督保障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加快发展粮油加工业
 
  1.提升粮食产业精深加工水平。依托金佳谷物、中利和集团、金田米业等龙头企业带动,加快建设一批粮食加工产业园,努力将吉安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粮食加工基地。积极开展科学技术创新,加大粮油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力度,大力发展留胚米、富硒米、营养糙米、营养强化米、营养米粉等加工,加强米糠油、米糠食品、稻壳发电等技术攻关,全面提升我市粮食精深加工水平。
 
  2.加快粮食流通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粮食产业布局,规划建设新干县、吉水县、吉安县、泰和县、永丰县、安福县、井开区等7个区域性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园区。整合现有资源,推动粮油企业适度集聚发展、入园发展,形成集粮食购销、仓储、加工、物流、科研“多位一体”的粮食流通产业集群。
 
  3.提升吉安粮油品牌影响力。精心打造吉安粮油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力争新增中国驰名商标3个以上、省级名牌产品5个以上、江西省著名商标10个以上、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企业10个以上。整合现有品牌资源,突出产品设计与包装,强化品牌延升与宣传,提高吉安粮油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影响力。
 
  (二)着力加快粮食仓储物流建设
 
  1.加强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修复危仓、改造老库的力度,有计划、分步骤维修改造、撤并和淘汰一批仓库,争取用3-5年时间,修复80万吨仓容,就地或异地重建改造70万吨仓容。按重点产粮县5万吨以上、产粮县2.5万吨以上、产销平衡县1万吨以上规模的要求,在每个县(市、区)各新建或改造一个中心粮库。完善现代化储粮设施、粮食出入库、装卸输送和烘干设备,逐步实现仓容设施标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
 
  2.推广科学储粮技术。大力推广先进保管技术,加大防雨防潮、隔热保冷新材料应用。加大农户科学储粮仓推广力度,改善农民家庭储粮条件,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到2015年全市推广农户科学储粮仓3万套。
 
  3.推进粮食物流发展。以散储、散运、散装、散卸为主导,加强主要粮食物流节点建设,融入国家长江流域和“北粮南运”粮食物流通道。重点建设以吉泰走廊“三县三区”和新干、峡江、永新等面向东南、华南地区的稻谷(大米)流出通道,面向东北、华北地区的玉米、小麦流入通道,推进散粮中转仓容项目、散粮运输工具项目、散粮接收发放设施改造项目、内河港口散粮中转库及专业化码头项目建设,加快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
 
  (三)着力完善粮食宏观调控机制
 
  1.健全地方粮食储备制度。进一步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任务,将储备粮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推动地方储备粮法制化、规范化,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实、质量好。
 
  2.加强粮食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科学布局粮食应急加工、供应、配送网点,确保每个县至少有一个加工应急企业;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把城镇粮管所、军供站点、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店建设为应急供应主要网点,确保中心城区每5万人、县(市、区)城关镇每10万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3.健全粮食市场预警机制。加强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粮食市场监测网络,准确反映粮食需求、库存、价格和市场动态。
 
  (四)着力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1.培育发展多种粮食市场主体。大力培育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市场主体,培育和规范农村粮食经纪人,活跃粮食流通市场。严格按照《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2号)的要求,做好粮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市资格审核发放工作,加强指导、提升服务、规范监管。
 
  2.加快粮食交易市场建设。大力推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交易方式,鼓励支持赣中粮食交易市场建设和各地区域性粮食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零售市场建设,按照《吉安市放心粮油配送暨应急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13]199号)要求,组建吉安市金丰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力争到2020年,建成以“1个主中心、5个分中心、50个连锁加盟店”为主体框架,覆盖全市主要中心城镇的放心粮油配送保障供应服务网络。积极稳定发展粮食期货交易,发挥粮食期货交易在引导粮食生产、形成市场价格、规避经营风险、调节粮食供求等方面的作用。
 
  3.规范和引导粮食交易行为。加快粮食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粮食市场服务与监管力度,督促粮食交易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标准。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出库销售有关规定,实行网上竞价销售,阳光操作。引导和支持企业自营粮销售通过批发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实行竞价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4.完善粮食产销协作机制。支持粮食企业加强与长珠闽区域粮食企业的对接合作,建立产销协作长效机制,签订粮食销售订单;引导和鼓励粮食主销区到我市建立粮食生产和收购基地。鼓励和支持市内粮食企业到省市外开办企业和开展投资合作。
 
  (五)着力加大粮食流通监管力度
 
  1.加强粮食行政管理。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赣府发[2007]6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加强行政管理,确保有人管事、有制度落实、有经费保障。
 
  2.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积极开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性粮食检查、粮油库存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
 
  3.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定期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检测,加强对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确保粮油质量安全。
 
  (六)着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1.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以优质国有粮食企业为主体,通过资产重组,做大总量,做强实力,力争用2-3年时间,每个县至少打造一个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数量优势向质量优势转变。
 
  2.创新粮食经营体制机制。引导国有粮食企业主动适应粮食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强与粮食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结成利益共同体,融入农业、联合农户、参与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3.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包袱。进一步理清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存在的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的民生问题和其他历史包袱。
 
  四、保障措施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国家下拨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粮食生产、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要向粮食加工企业等粮食流通产业倾斜。对申报获得国家“粮安工程”等粮食流通产业建设或改造维修项目,要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粮食企业(粮库)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粮油加工、物流的粮食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在正常经营期间,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按现行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粮油企业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为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粮油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
 
  3.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农业发展银行要在防控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地方储备粮油、粮食市场建设、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等贷款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对粮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信贷资金上给予支持。
 
  4.提供土地优惠政策。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存量建设用地,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有粮食企业转型、退城进郊、兼并重组,原划拨土地由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处置或收回后重新处置,处置后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国有企业妥善安置职工等经费开支和产业发展。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其市场增值部分用于粮油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国有粮食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粮食仓库或通过置换“退城进郊”建设粮食仓库的项目,给予免收相关规费的政策支持。
 
  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增强粮食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市政府将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工作作为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在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中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发改、财政、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吉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8日


 
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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