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粮油供应工作稳定粮食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4号)的要求,对接好国家粮食安全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粮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关注民生、放心消费、保障供应”为目标,整合社会粮油资源,构建以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为龙头、地方粮食储备为基础,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为依托、粮油质量检验中心为保障和军粮供应站、应急供应网点、放心粮油示范店为载体的放心粮油配送工程,为我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作贡献。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全市放心粮油经营网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组建新余市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构建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对放心粮油进货、储存、加工、配送、销售等全过程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逐步推进放心粮油进校区、进园区、进军营、进农村、进社区、进超市等“六进”工程。
2.提升全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通过打造放心粮油配送工程,在保障全市放心粮油供应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市、县(区)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和政府宏观调控措施及委托业务,完善应急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应急保障体系,使之成为政府保供稳价、应急救灾的重要载体,不断提升我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3.促进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借助全市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大力宣传和推介地方粮油品牌,引导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地方粮油产品,促进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和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提高品牌意识,加强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使地方特色粮油品牌逐步做强做大,推进我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尤其是骨干龙头粮食加工企业发展。
三、实施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全覆盖”的总体要求,采取“三步走”的策略,力争到2020年,建成以“1个主中心、5个分中心、20个连锁加盟店(配送点)”为主体构架、覆盖全市主要中心城镇的放心粮油配送网络。
第一步:初创阶段(2013年)。由市粮食局牵头,协调市粮油批发市场与市军粮供应管理站等合作,成立国有控股公司,即新余市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作为全市放心粮油配送工程的主中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公司制要求,依据《公司法》进行规范运作,负责全市放心粮油配送工作,为大宗用户和分中心提供粮油产品采购、配送、批发等业务。
第二步:拓展阶段(2014年)。新余市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建立信息网络平台,逐步推行网上交易。同时,与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和经营条件较好的超市、粮店开展合作,在分宜县、渝水区设立2个分中心,在市中心城区设立3个连锁加盟店,初步建立放心粮油配送网络。分中心在主中心统一调度下,为连锁加盟店提供粮油产品采购、配送、批发等经营业务,并兼营粮油及副食品零售业务。连锁加盟店根据主中心统一授权,主要经营粮油及副食品零售业务,并承担部分配送任务。
第三步:发展阶段(2015年至2020年)。新余市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积极与市、县(区)军粮代供点、应急供应网点、放心粮油示范店、超市、粮店开展业务合作,进行扩点拓面。在高新区、仙女湖区和孔目江区设立3个分中心,在县(区)设立3个连锁加盟店,在市中心城区设立10个重点社区配送点,在市、县(区)城乡接合部的重点乡镇设立4个乡镇配送点,构建辐射全市城区乡镇的放心粮油配送体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粮食局要抓好放心粮油配送工程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市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放心粮油配送工程实施工作。市粮食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粮油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行规行???,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放心粮油配送体系。
2.落实工作责任。市粮食局负责全市放心粮油配送工程的规划建设,以及营运中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的统一授(摘)牌,并通过行业协会评定放心粮油示范店。新余市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负责分中心、连锁加盟店、配送点的统一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行业规范与服务监管等工作。
3.实施规范管理。粮油配送主中心、分中心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门牌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明码标价、统一质量承诺、统一服务规范。同时,全市放心粮油配送网络所有单位(含门店等)要严格按照《新余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坚决服从新余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统一指挥,承担应急保供稳价任务。
4.加大政策扶持。各地各部门要把放心粮油配送工程列为民生工程建设重要内容,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不断优化放心粮油经营企业的发展环境。粮食、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关于粮食流通产业放心粮油经营和应急保障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5.确保质量安全。建立和完善粮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环节质量安全。配送中心要把好粮源关、加工关、入库关、销售关,进货每个批次均须有质检报告。要严格市场准入,建立不合格产品退市和索证、索票等可追溯机制,确保不合格粮油不上架、不销售,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