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农机发〔2010〕8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我省水稻、油菜、棉花、马铃薯生产以及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实现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养殖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对农机农艺融合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发展阶段,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了机具研发和示范推广,特别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了显著效果,农业机械化得到快速发展,201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6%,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以人畜力为主到以机械化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我省农机化发展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一些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缓慢,水稻机械育插秧水平不到19%,油菜机播、机收水平仅为5.6%和11.8%,马铃薯播种、收获、油菜移栽、秸秆还田等环节的装备尚处于研发试验示范阶段,畜牧水产养殖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化虽然取得一定发展,但与实际需求仍不相适应。这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较慢的原因很多,农艺与农机结合不够紧密,已经成为制约农机化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农机与农艺的联合研发机制尚未建立,一些作物品种培育、耕作制度、栽植方式不适应农机作业的要求,农民种植养殖习惯差异大,种养标准化程度偏低等。
国内外实践表明,农机农艺融合,相互适应,相互促进,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当前,我省农机化发展已经到了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机农艺有机融合,不仅关系到关键环节机械化的突破,关系到农机化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也影响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应用。实现农机农艺的融合,对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促进我省农机农艺融合的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农机发〔2010〕8号),加强各级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相互协调、科研单位联合攻关、推广机构相互协作,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协调机制,以提高机械作业适应性为重点,推动栽培和养殖方式的改进和作物品种的选育,形成农艺农机相适应的技术体系,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和生产经营信息化,以粮食作物为重点,力争尽快实现关键薄弱环节农机化的突破,全面推进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以及林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实现农业机械化又好有快发展,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快现代农业建设。
三、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的重点工作
(一)科学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按照“十二五”全国农机化发展规划提出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和重点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目标,结合我省“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分阶段、分地区发展计划,分类指导,梯度推进。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发展目标,建立责任制,落实措施和任务,促进薄弱环节机械化突破和发展。(省农机局负责,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加快研发关键环节农机化技术和装备。建立农机和农艺科研单位协作攻关机制,整合我省现有大专院校的科研力量,建立重点作物的农机化实验室,组织农机和农业科研推广单位、生产企业联合攻关。加强农艺技术研究,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种子培育、栽培技术和养殖方式推广的重要指标,有针对性地示范推广农机农艺结合紧密的机型、作物品种和种养方式。加强农机技术研究,抓紧水稻、油菜、棉花、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及装备研发,适应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等要求,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重点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取得新进展。加强农机农艺技术集成,针对重点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区域性农机化技术路线、模式和作业规范。(厅科技教育处、省农机局、厅种植业处负责,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省种子管理局配合)
(三)积极推广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农机化技术。充分利用重点农机化技术推广、农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现代农业示范、农业标准化生产项目,加大推广力度,扩大示范推广范围。重点是开展水稻育插秧、油菜、马铃薯机械化技术示范,棉花、烟叶、柑橘生产机械试验选型及示范推广,设施农业技术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秸秆还田机械化技术,促进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突破和发展。(省农机局、厅科技教育处、厅种植业处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配合)
(四)健全完善机械化作业种植技术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农艺标准和机械作业规范,完善农机、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在水稻生产方面:以机械化育插秧技术为重点,加快形成和完善适应我省的育秧作业规范,并在品种选择、育秧、植保、田间管理、茬口对接等各个环节加强农艺与农机的融合。在油菜生产方面:以播种、收获和秸秆处理机械化为重点,开展农机农艺技术集成配套,完善技术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厅种植业处、厅科技教育处、省农机局、省种子管理局、省油菜办、省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
(五)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对重点环节机械化的引导扶持。优先保证重点环节作业机械的补贴资金,适当扩大补贴机具种类,提高机具补贴额度,进一步扩大经济作物生产机械、林果业生产机械、水利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秸秆还田机械补贴品种。促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省农机局负责,厅种植业处、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配合)
(六)认真实施粮食主产区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粮食主产区实施机插秧、油菜直播、秸秆还田、高效植保等农机作业补贴,调动农民应用高效节能农机化技术的积极性,培育农机规模作业市场,充分发挥补贴机具效益。(省农机局、厅种植业处、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负责)
(七)加大对农机与农艺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结合重点农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活动,向农机手传授综合农艺知识,向农艺人员传授农机化新技术;充分利用“阳光培训”工程,加大对农机手和农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加强政企联动,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做好农机与农艺的培训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基层农技、农机推广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厅科技教育处、省农机局负责,厅种植业处配合)
(八)强化农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质量调查。加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规范《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制定工作,严把质量关;深入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水稻插秧机、油菜播种机、油菜收割机、微耕机和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等农机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调查。(省农机局负责,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省农机试验鉴定站配合)
(九)大力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农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包括农机化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安全监理、质量监督、信息宣传等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的改革和建设,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规划》项目中,将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纳入其中;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提高机手效益。加强信息服务,引导农民开展跨区作业。加强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督促企业完善售后服务网络,提高售后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农机销售市场、作业市场、维修市场,切实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和在用农机具质量调查,提高农机装备质量和安全水平。(省农机局负责,厅科技教育处、厅市场信息处、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省农合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省农业厅成立农机农艺融合协调小组和专家组。两个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农机化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按照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的重点工作,各单位明确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合作,共同促进。
(三)加大投入,积极扶持。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厅科技教育处、厅市场信息处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等处室或单位要加大科研项目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对农机化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资金扶持规模;其他单位在有关项目上也要考虑与农机化方面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和农机化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
(四)加强指导,共同促进。省农机局、厅种植业处、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省种子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广与农机化相适应的有关技术措施,推进农机农艺融合。
(五)扩大宣传,广泛引导。加大农机农艺融合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氛围;积极培育农机农艺融合、各种技术集成的典型,加强对农民的示范引导,提高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