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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08]79号)

   2011-04-09 653
核心提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1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处置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确保不发生问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各县区也要迅速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并处置好本地区婴幼儿奶粉事件的相关问题。

  二、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志勇  副市长

  副组长:赵富荣  市食药监局局长

  成  员:李维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立岩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雅军  市农委副主任

  崔  刚  市商业局副局长

  张成勉  市卫生局副局长

  任银华  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苏德维  市动监局副局长

  刘玉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国元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德军  市食药监局调研员

  阜新市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全力以赴排查并及时救治因食用三聚氰胺奶粉患病婴幼儿。要组织医疗专家组或医疗队进驻县级定点医院,指导对患儿的排查和救治工作,确保不发生漏诊和误诊问题,危重病例要立即转省级指定医院救治;市质监部门要实施驻厂监管员制度,要向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严格监督企业生产过程,严把产品出厂关。所有奶制品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实施应急管理期间驻厂监管员签字放行制度。所有的奶制品必须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未经检验的不得出厂销售。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签订奶制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保证奶制品质量安全,切实担负起企业社会责任;市农委要切实加强对奶牛饲养和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全面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市工商部门要迅速开展奶制品市场检查清理工作,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督促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等制度,对有关部门公布的不合格奶制品要立即组织清理、下架、登记造册或就地封存,监督引导生产商或供应商召回,并进行全过程监管,防止被不法分子转移、销毁;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奶农和奶制品的扶持政策,确保奶农和生产企业利益不受大的影响,以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市商业和物价部门要确保市场奶制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四、建立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情况日报告制度。各级卫生、质监、工商、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将每日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有关信息于当日15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马振才;联系电话:3361105;传真:2828020;电子信箱:fuxinshipin@sina.com)。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我市奶粉事件处置的进展、变化情况,并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督查、点对点督办工作。要迅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要正面引导舆论,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卫生局和质监局不定期公布我市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的进展情况,组织专家解疑释惑,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8〕1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处置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确保不发生问题。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各地也要迅速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妥善解决并处置好本地区婴幼儿奶粉事件的相关问题。

  二、要全力以赴排查并及时救治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患病婴幼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患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的排查和医疗救治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患儿生命健康放在首位。要组织医疗专家组或医疗队进行驻县级定点医院,指导对患儿的排查和救治工作,确保不发生漏诊和误诊问题,危重病例要立即转省级指定医院救治。要积极协调媒体发布本辖区内诊治患儿的定点医院名称,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准确掌握并及时上报本地区患儿的相关诊疗信息。

  三、要迅速组织开展对各种奶制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质监部门要实施驻厂监管员制度,要向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严格监督企业生产过程,严把产品出厂关。所有奶制品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实施应急管理期间驻厂监管员签字放行制度。所有的奶制品必须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未经检验的不得出厂销售。经检验合格的奶制品必须经监管员签字后,方可出厂销售。经监管员签字后出厂销售的奶制品如发现问题,要严肃追究监管员的责任,实施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签订奶制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保证奶制品质量安全,切实担负起企业社会责任。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奶牛饲养和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全面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工商部门要迅速开展奶制品市场检查清理工作,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督促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等制度,对有关部门公布的不合格奶制品要立即组织清理、下架、登记造册或就地封存,监督引导生产商或供应商召回,并进行全过程监管,防止被不法分子转移、销毁。要认真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工作,畅通12315申诉举报网络,对出现问题的奶制品,要积极引导销售者做好退换货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奶农和奶制品的扶持政策,确保奶农和生产企业利益不受大的影响,以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商业和物价部门要确保市场奶制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四、建立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情况日报告制度。各市卫生、质监、工商、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将每日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有关信息报送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将每日调度全省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早妥善解决。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本地奶粉事件处置的进展、变化情况,并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督查、督办工作,要迅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Page]

  五、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卫生厅和省质监局不定期公布我省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的进展情况,组织专家解疑释惑,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全力救治患病婴幼儿。要落实免费治疗政策,加强对患病婴幼儿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患病婴幼儿的筛查。对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症的婴幼儿给予免费检查、治疗,务求使患病婴幼儿尽快恢复健康。免费治疗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预拨垫支,中央财政对确有困难的予以适当支持。事件责任查明后,再按有关法律法规由责任企业赔付。卫生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医院检查力量,集中调集或购置B超等医疗设备,组织专家制定诊疗方案,加强技术指导,保证诊断检查和医疗救治的需要。

  三、对奶制品进行全面检查。在对婴幼儿奶粉专项检查基础上,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种奶制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奶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各级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全部下架、召回和封存,并全过程监管,防止被不法分子转移、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企业负责按照原销售价格给予退货,并如实登记,退货损失由生产企业承担。对合格的奶制品允许继续销售。

  四、对奶制品行业开展全面整顿。质检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部署,具体整顿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质检部门负责加强对奶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切实建立和执行原料入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对奶制品行业进行整顿和规范,指导行业加强自律,提高产品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并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扶持生产的措施。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奶牛饲养和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奶制品经营者的检查,取缔非法经营。奶制品加工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要帮助奶农扩大销售渠道,要求企业按合同收购。农业部、财政部要研究对奶农的扶持政策,确保奶农利益不受大的影响,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发展。要通过全面整顿,使奶制品生产和市场秩序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五、确保奶制品质量安全。质检部门要向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人员,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奶质量和各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每一批出厂成品进行严格检验,对进出口奶制品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确保所有奶制品符合质量标准。

  六、保证奶制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各地政府要组织企业扩大质量合格奶制品生产,增加货源投放市场,商务部要会同各地加强对奶制品价格、产量、库存、销量、流向等情况的每日监测和监管,做好产销衔接和区域调剂,确保奶制品供应,满足群众需求。[Page]

  七、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查出的奶制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彻底查明原因,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奶制品质量检验结果由质检总局统一发布,医疗救治信息由卫生部统一发布,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要组织专家解疑释惑,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

  九、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密切关注社会动向,防止有人借机制造谣言、煽动闹事,严密防范、及时发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检查、整顿和规范中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及时、果断、有序、有效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2008年9月20日



 
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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