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4年资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2014年资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监管能力,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社会共治体系,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
一、 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稳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改革部署,逐步推进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建立起一体化、专业化、全覆盖、高效率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系。建立改革过渡期间监管职能划转衔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执法力量,落实基层管理责任。完善市、乡、村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乡镇政府重要职责内容,强化乡镇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做好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力推进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构建起覆盖乡村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和乡村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和指导,针对存在的监管漏洞和盲区,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做到“定格、定人、定责、定标”,着力消除监管空白等问题。
(二)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推动食安办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间高效、畅通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交、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资兴市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继续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权力和责任紧密挂钩,督促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简化工作流程,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
(三)健全监管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问题产品召回备案下架制度、保健食品原料登记制度,实行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制度,努力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建立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非转基因食品”等标识的使用。探索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制度和质量追溯体系,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
(四)整合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协调统一、布局合理、适应需求、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和促进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有关要求提高自检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完善风险监测网络,加强风险分析、评估、交流和预警,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按照资兴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搞好应急装备标准化配备,加强应急值守,开展培训演练,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和统筹协调能力,确保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搭建对外食品信用信息查询发布平台,实施“黑名单”制度。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有效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深化十项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着力整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规模化生产基地的农药残留监测。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重点治理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养殖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药物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大幅度提高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规模养殖场、认证水产品的比率,从根本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农村、城乡接合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等重点区域和场所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食用农产品违法保鲜、食品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持证经营、清洗消毒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用餐申报。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
(三)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管理,重点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建立台帐和索证索票等违法行为。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抽检和监测力度,开展大中型及连锁超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四)开展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经营者责任义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学校食堂治理整顿。重点整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环境、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等方面,切实加强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建设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示范店。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
(五)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专项整治。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深入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工作。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严格经营备案查验,严厉查处经营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对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条件,不能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的,不得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活动。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管理,严把准入关,使企业做到建章执行、合理储存、专柜销售。
(六)开展肉类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监管,规范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加强活禽交易市场、肉类批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和注水肉及未经检验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猪、牛等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自制肉制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未经检疫的毛皮动物鲜肉流入市场。
(七)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掺杂掺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食用调和油标识标注的专项检查。开展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禁止生产加工、经营、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散装食用油。加强对食用油的抽检以及进口食用油品的检验检测,严防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的油品流入食品市场。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八)开展酒类、桶装水专项整治。以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为重点,全面排查甲醇、工业酒精、甜蜜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隐患。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无标识、标识不全、虚假标识或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需”等字样白酒的违法行为。规范农村米酒生产工艺,强化检验合格销售行为,杜绝“脑壳痛(杂醇油超标)”米酒上市。整治餐饮服务单位自制药酒、保健酒行为,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饮酒安全。加强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加大对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及其他饮用水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无证(过期)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手工不规范灌装等违法行为,杜绝使用以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器具,着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净化桶装水市场秩序。
(九)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专项整治。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城镇摊点规划,完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食品摊贩登记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规范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坚决取缔一批“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建社会共治氛围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在主流媒体定期刊播公益广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基层工作示范创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管理的专题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参加40小时的集中培训。探索网络平台远程教育和在线考试。加强对各类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
(二)注重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新闻和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主动宣传和介绍食品安全重大方针政策、重点专项整治情况等,及时公布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和消费提示。完善监管部门与新闻媒体协调联动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谣言传播,净化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