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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菏政办发〔2011〕56号)

   2012-02-13 609
核心提示:  为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为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菏发〔2011〕19号),深入开展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地沟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着力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任务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

  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并组织协调辖区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使用未经高温处理或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违法行为;加强对动物饲料生产企业使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依法查处以“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等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残渣油脂处置台账,严防残渣油脂流入非法加工环节。检查重点是:食用油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经营行为的监督,严格落实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严防“地沟油”进入流通环节。检查重点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等。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行为,严防“地沟油”进入餐饮服务环节。检查重点是: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小餐馆、火锅店等。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督促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建立台账;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市场准入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置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竣工“三同时”验收工作。依法监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和餐饮服务业行业管理。加强对畜禽屠宰中产生的动物油脂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处置台账,严防油脂流入非法加工环节;加大对餐饮服务业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倡导餐饮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公安部门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做好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配合工作。

  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

  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和油脂加工、经营单位对其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和生产经营的油脂负主体责任。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等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监管。加大对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等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的再加工、再利用行为,严禁使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动物饲料,防止以餐厨废弃油脂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等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料油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及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生产企业与粮油企业、食用油包装材料企业等有业务、资金往来的,要迅速采取措施深入调查,逐一排查安全隐患。对有犯罪嫌疑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犯罪行为。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沟油”破案会战,加大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摸底力度,对可疑线索进行全面认真地梳理排查。对摸排到的案件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反馈和督办;对有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摸清销售去向及下游企业,迅速捣毁炼制存贮窝点,彻底摧毁生产加工销售网络。各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努力做到全环节侦破,彻底摧毁犯罪利益链。加强对跨县区案件侦办工作协调力度,重大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

  (三)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县区长负责制,建立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形成竖到底、横到边,无缝隙、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对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具体责任追究的方式等进行明确。

  (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措施。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重点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粮油批发市场以及食用油、食品和其他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落实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督促其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定点采购食用油。在监督检查中,凡发现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检查中发现食用油脂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要追根溯源,查清来源流向,确保做到“四不放过”:即食用油安全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

  (五)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市场准入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制度,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督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和用途等内容;加大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巡查、夜查力度;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和处置行为,严防流向非法加工环节。

  (六)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用油监管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2011年底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扶持、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建立健全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切断“地沟油”供应渠道;制定完善利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油脂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饲料生产企业用油方面的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建立县区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级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对辖区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 强化部门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通报、反馈和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对公安机关跨县区侦办的“地沟油”案件,涉及到的县区、部门要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地方保护。各级食安办、公安机关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畜牧兽医、工商、质监等部门,抓紧研究细化监督管理、检验检测、线索摸排、案件侦办等具体工作措施,多管齐下、高效衔接,合力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 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监管重心下移,对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同时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许可审查不严、打击整治不力、“地沟油”问题突出的县区,要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未能及时有效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正确引导舆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大力宣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经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大力宣传优良食用油品牌和优秀企业,宣传普及食用油鉴别和科学食用知识,引导群众正确消费;要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和举报人保护措施,彻底铲除违法制售“地沟油”犯罪土壤。有关“地沟油”案件的侦办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安办要求,报公安部统一对外发布。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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