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落实检验检测责任,省局决定在全省系统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检验检测机构标准执行等情况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省系统内检验检测机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及规定标准检验,保证检验标准的执行现行有效。通过监督检查,切实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抽检等监管中的检验检测机构职责,强化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保证检验检测结果准确。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及重点
检查范围: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所有检验检测机构。
检查重点: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标准执行是否准确,执行标准是否现行、有效;标准是否按规定及时修订,是否有完整的标准管理档案;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完善,体系运行是否有效;开展的所有检验测测项目是否取得合法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实验场所、设施环境和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报告书是否规范,原始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等。
(二)监督检查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发文即日起至2014年7月30日)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结合实际,切实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对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管理体系,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落实检验检测责任,并于2014年7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省局。
2、集中检查阶段(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
省局将组织对全省各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报告,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省局将严肃查处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局将及时总结和推广,努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检查成效。
三、工作要求
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通过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标准档案,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严格依法检验、科学检验。
各市州局和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要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联 系 人:姚晖
联系电话:0931-7617312
电子邮箱:12636593@qq.com
附件: 检验检测机构标准执行情况自查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