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中,也进一步强化了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更长、任务更艰、责任更重,特别是对新增的收贮运环节,各业务部门更要积极探索监管方式。为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加强各业务部门工作衔接,我局按照省、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目标任务和长乐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牢固树立“产量与质量并重”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控制源头,多措并举,确保安全” 的工作原则,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的要求,一手抓标准生产,一手抓执法监管, 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能,强化全程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不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基础,着力提升农产品生产源头治理能力,更加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工作内容 (一)监管体系建设
1、调整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继续调整充实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局质监科,并下设果蔬、畜牧、农资打假三个小组,每个小组各由一名分管领导担当组长,小组成员由各业务站有关人员组成,根据业务职能分别抓好种植业产品、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乡镇起引领指导作用,与乡镇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力打造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业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监管机构把关、县乡(镇)两级协作的监管格局。
2、巩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加大对局质检站的人员安排、经费投入、仪器配备工作的支持力度,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做到技术不落后、信息不落后、成绩不落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能,至少确定1名专职监管员,固定2-3人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局质监科备案,确保做到机构有职能、有人员,不形同虚设,共同推进县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形成以长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为中心,乡镇(街道)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为主体,基地、合作社自检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3、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素质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队伍培训,注重提升各级监管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其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打造一支“懂政策、精技术、擅管理、会记录”的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干部人才队伍,形成标准化传递火种,再采取分级负责、层层培训的方式,努力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
责任单位:综合科、质监科
配合单位:植保站、农技站、经作站、土肥站、动监所、疫控中心、乡镇(街道)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二) 标准化体系建设
1、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
以地方名特优新农产品为切入点,以规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为主体,稳步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新建成一批标准园、标准场,全程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管理,始终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做到“操作标准、管理规范、质量可溯、生产生态”,以点带面,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标志使用管理,维护品牌公信力,发挥认证效果和品牌效应。
2、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
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等,变散户为大户,降低种植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组织化的基础上实现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凝聚力,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3、增强农业生产者标准化生产意识
强化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依托农技人员培训会、农民田间技术学校等,向农业生产者传授各类标准化生产技术知识,并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督促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引导种养大户,并鼓励农业生产经营散户实施生产记录档案,在健全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档案建设,逐步扭转全市农业生产记录档案格式各异,查阅困难,统计不易的不利形势,努力做到“生产有记录、信息易查询、质量可追溯”。
责任单位:经作站、农技站、植保站、动监所
配合单位:土肥站、疫控中心
(三) 追溯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省农业厅建立的“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督促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追溯示范基地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标签、贮运等环节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优先将生猪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做好做实,以点带面,不断增加可追溯农产品品种,逐步延长可追溯链条,持续提升拥有可追溯农产品的企业数目。加强与食药部门工作衔接,齐抓共管,在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确保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全程受控。
责任单位:经作站、动监所、质监科
(四) 产地环境管理
建立和完善全市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开展水、土、气等产地环境因子调查,实时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科学制定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和功能区划,适时确定宜栽品种。分期分批开展污染区域修复、补偿工作,把好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关、阻止污染物向农业生产链下游富集。
责任单位:土肥站
(五) 严格农资监管
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严格兽药经营规范。在关键农时和农资使用高峰期,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会同工商、质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禁农兽药和非法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指导教育农户识别假冒伪劣农资,切实保证农产品生产质量。全力配合省、市开展的专项农资打假行动,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现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责任单位:执法队
配合单位:植保站、农技站、经作站、土肥站、动监所、疫控中心
(六) 规范生产行为
食品安全基础在农业,源头在农产品,注重从源头入手,从农产品安全生产抓起,把好食品安全第一道关口,让食品安全赢在源头。
1、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与监管
实行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督导巡查和检测监测,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活动:
(1)推动农产品生产者在购销、使用农药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档案记录制度;
(2)规范农药使用行为,重点查处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控水、控肥、控药农业生产技术,减缓资源和环境压力;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切实开展产地主要食用蔬菜、稻谷、主要时令水果农药残留及上市蔬菜重金属、亚硝酸盐残留例行检测工作,及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残监测采样送检任务,全面掌握辖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4)突出果蔬收贮运环节的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强化收贮运环节“三剂”(即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管理,落实果蔬收贮、运输、检测等档案记录制度、质量追溯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具体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4%以内,上市蔬菜重金属、亚硝酸盐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农残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稻谷农残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责任单位:经作站、农技站
配合单位:植保站、土肥站、执法大队
2、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与监管
按照“加强执法监管、规范生产经营、健全制度标准、构建长效机制”的要求,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规范饲料、兽药生产、销售、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
(2)杜绝生鲜乳和畜禽养殖中非法添加违禁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3)遏制非法使用抗生素行为;
(4)加大染疫和病死畜禽处理监管力度,做好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5)落实畜禽屠宰环节监管职责,严格巡查抽检、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
(6)抓紧畜产品特别是生鲜乳收贮运环节的管理 ,督促落实收贮运环节档案记录和无害化处理制度;
(7)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具体目标: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鸡、鸭等家禽上市检疫检测率达90%以上,家禽上市检疫率达100%;上市猪、牛、羊、鸡、鸭等肉产品各项卫生指标合格率控制在98%以上;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和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以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责任单位:动监所、疫控中心
配合单位:执法大队
(七) 开展专项整治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农兽药残留超标、屠宰销售及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行为,突出做好专项整治的事后追踪调查和总结工作,提高违法生产经营成本,确保专项整治的震慑效果和督促整改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案件“两高”司法解释,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责任单位:动监所、执法队(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动监所为主,其它农资以执法队为主)
配合单位:疫控中心(养殖业)、农技四站(种植业)
(八) 强化应急处置
完善应急预案,备妥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化解不良舆情,落实应急处置职责,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疫控中心(养殖业)、经作站(种植业)
配合单位: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种植业)
动监所(养殖业)
(九) 加强科技支撑
改变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进步,采取用科技手段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
1、组织优质瓜果、蔬菜、粮食等高优抗病品种的引进示范,以减少农药肥料的使用,降低农残超标频率。
责任单位:经作站、种子站
2、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普及法制观念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推广科学种养知识和农产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控隐性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行为。
责任单位:植保站、农技站、经作站、土肥站、疫控中心、动监所
3、把控肥、控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予以普及应用,积极试验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加快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抓紧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腐熟还田、平衡施肥生产新技术。
责任单位:植保站、土肥站
四、保障措施和其它要求 (一) 保障措施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 “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违法信息,保证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管权,引导市民健康消费。加强系统内部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信息,遇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即时报告。实行业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通报制度,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全面推动生产者生产安全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合格的农产品,监管者销毁不达标的农产品,消费者购买放心的农产品。
2、强化责任追究,落实监管职责
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街道)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局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承担监管责任,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位”。
3、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干部考核挂钩
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手段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挂钩,促动农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4、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政策扶持挂钩
属我局监管范畴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单位,凡在例行监测中残留超标、未严格执行生产记录制度或拒不服从业务部门合理指示的,相关业务部门依法实施警告、查处的同时,取消其参与项目申报跟资金补助申请资格。属于产地或产品认定认证的,根据情节严重予以警告直至取消有关认定认证证书。
(二) 其他要求
1、局质监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收集相关信息,统计检测指标完成进度,汇总上报市食安办和上级业务部门,作为评价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依据和监管成效。
2、乡镇、企业及局属业务站要在明确自身检测任务的基础上,及早制定各自更加细化、更加具体、体现进度安排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应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局属各单位应于每月17日(遇节假日时提前或顺延1天)前向局质监科及时报送工作月报和相关统计报表、动态信息等,做到不瞒报、谎报、缓报。
3、对承担检测项目的,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无法自检的,应及时送检,确保检测项目不缺项。对检测项目超标的,相关业务站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立即进行追溯查处。
4、局各业务部门要舍得走到田间地头、跨入市场、迈进园区,高度重视、科学引导、积极宣传、严格监管、严厉打击、从重处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附表:2014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表
长乐市农业局
2014年3月4日
附表:
2014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表
抽样检测项目 | 检测指标及内容要求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时间 |
“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抽检 | 生猪产销环节“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对定点屠宰场和规模饲养场进行抽检,每周抽样不少于20次,每次抽样5头份,每100头份检测60头份,其中屠宰场和饲养场各占一半。 | 动监所 | 林桂滔 | 每月20日前 |
鲜牛奶抗生素抽检 | 鲜牛奶抗生素检测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不少于5个样品。 | 动监所 | 林桂滔 | 3月和7月各完成5个样品 |
乳制品三聚氰胺抽检 | 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不少于5个样品。 | 动监所 | 林桂滔 | 每月20日前 |
饲料抽检 | 每半年抽检1次,每个饲料厂各抽1个样品。 | 动监所 | 林桂滔 | 3月和7月每个饲料厂各抽1个样品 |
禽类抗生素抽检 | 禽类抗生素药残检测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不少于5个样品 | 动监所 | 林桂滔 | 3月和7月各完成5个样品 |
禽类磺胺类药物抽检 | 禽类磺胺类药残检测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不少于5个样品 | 动监所 | 林桂滔 | 3月和7月各完成5个样品 |
蔬菜产地药残抽检 | 蔬菜产地农残检测超标率控制在4%以内。每周抽检1次,每月不少于80个样品 | 经作站 | 王道锋 | 每月20日前 |
蔬菜重金属抽检 | 蔬菜重金属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不少于10个样品 | 经作站 | 王道锋 | 3月和7月各完成10个样品 |
蔬菜亚硝酸盐抽检 | 蔬菜亚硝酸盐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不少于10个样品 | 经作站 | 王道锋 | 4月和8月各完成10个样品 |
主要水果农残抽检 | 主要水果农残检测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每3个月抽检1次,每次10个样品 | 经作站 | 王道锋 | 每季度完成10个样品 |
稻谷农残抽检 | 稻谷农残检测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不少于5个样品 | 农技站 | 李乡平 | 7月和11月各完成5个样品 |
备 注 | 本表主要依据食安办“餐桌污染”工作要求制定,各责任单位除完成本表中分配的任务外,省、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定期下达的额外检测任务也要按要求及时足额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