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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内经信消工字〔2011〕442号)

   2015-01-13 532
核心提示: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委)、发展和改革委(局)、财政局、监察局、农牧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工商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委)、发展和改革委(局)、财政局、监察局、农牧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协会: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0〕549号)等文件精神,我委会同自治区11部门研究制定了《2011—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该实施方案和联席会议制度发给你们,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委)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并将本地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安排及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于7月25日之前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电话:0471—4826637∕4825119(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和工信部印发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0〕549号),加快推进我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为主线,加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为核心,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完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落实企业诚信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诚信监督约束和评价奖惩机制,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13年底,在全区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企业诚信责任可落实、诚信行为可监督、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惩奖有制度,覆盖全区主要食品行业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

  通过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全区食品工业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企业普遍建立诚信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依法生产经营的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诚信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违约、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健全企业诚信管理规章,建立诚信制度保障;加强企业诚实守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诚信环境。

  2.坚持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企业加强自身诚信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增强行业诚信自律基础。

  3.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政府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企业贯彻实施的多方协同工作机制,对不同行业实行分类指导;注重社会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4.坚持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建立诚信评价和奖惩制度。发挥惩戒约束作用,警示和惩治失信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诚信企业。

  5.坚持典型示范和全面推广相结合。分行业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管理体系健全的企业,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取得经验和模式后在全行业推广实施。

  二、实施思路

  建立自治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的组织机构和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文本体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从选择部分行业试点开始,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诚信自查自纠;通过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建立健全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区统一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企业诚信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形成诚信体系推广模式,并在全区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支行、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食药监局及相关协会等部门(单位),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全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实施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使用共享。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盟市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组建自治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库,发挥专家在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诚信管理培训、参与企业诚信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形成诚信咨询和管理服务机制。

  (二)建立企业内部诚信自律管理体系。各食品加工生产企业要建立内部诚信自律管理体系。一是成立法人负总责的诚信管理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员;二是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手段,提升质量检测能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生产规范;三是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制度、产品检验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广告宣传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以及标识管理制度等企业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对原材料和产品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以及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环节加强诚信管理;四是对照诚信管理有关标准,定期开展自查活动,不断完善各项诚信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自查改进机制;五是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从生产技术到诚信理念全方位培养员工综合素质,教育每一名员工树立质量诚信意识,开展诚信车间、诚信班组评比,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六是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诚信意识,形成以守法、履责、诚信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

  (三)建立企业内部诚信管理档案。各食品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根据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区统一的食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诚信档案示范文本或建档要点,各食品加工生产企业根据档案示范文本或建档要点,建立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各关键环节的信用记录档案,建立原料供应商诚信记录。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建立和管理档案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档案的规范和完整。

  (四)建设全区统一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全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查询披露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诚信体系建设信息。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依法采集及披露企业诚信信息。

  (五)开展企业诚信评价。组织指导企业依据国家评价准则和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对标达标自我评价,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企业进行诚信评级,形成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级结果在区内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和促进食品工业企业关注自身信用等级,提升诚信意识。逐步建立诚信评价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

  (六)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生产经营、倡导文明诚信经商等主题活动,建立企业失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建立诚信奖惩机制。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诚信奖惩制度,对诚信企业给予表彰和积极鼓励,对失信企业依法进行惩戒。组织新闻媒体对诚信企业大力宣传报道,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向社会公告;在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资金扶持、信用担保、名牌评选、社会宣传等方面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依据法律法规,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执法惩戒力度,建立对失信企业的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市场退出等惩戒制度。

  (八)开展诚信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自治区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一是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宣传主题,明确宣传的内容、范围和形式;二是宣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试点工作。跟踪宣传试点进展,宣传试点行业及企业的好做法和成效;三是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举办诚信宣传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四是组织开展食品行业诚信标准、诚信管理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和诚信典型案例剖析等培训,开展法制讲座、技术咨询、企业诚信文化交流等活动。

  (九)加强工作保障。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加强组织领导,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并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对企业诚信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建设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平台和诚信披露查询系统。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银行等主管部门完善监管信息体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监管信息,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信息共享。监察机关对政府部门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行政监督。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诚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诚信制度、实施国家标准,组织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加强行业质量诚信宣传。财政部门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新闻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有关诚信宣传,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计划安排

  (一)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2011年7月-8月)。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协调领导工作机制。

  (二)开展试点,推广示范(2011年7月—2013年12月)。2011年12月底前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乳粉、液体乳和部分肉类加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总结经验模式的基础上,2012年1月开始在全行业推广。

  (三)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教育培训(2012年8月底前)。引导企业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对全区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全部培训到位。

  (四)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披露查询系统。开展乳制品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发布工作(2011年10月-2013年12月)。

  (五)开展诚信评价活动(2011年10月-2012年12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六)全面推广(2012年1月—2013年12月)。总结我区试点及借鉴兄弟省市试点经验基础上,向食品工业其他门类进行全面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自治区诚信办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诚信管理制度体系,检查企业诚信制度实施;卫生、农牧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善监管体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实施食品工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检察部门对政府部门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行政监督。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诚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诚信制度,实施国家标准,组织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加强行业质量宣传。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委)和诚信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目标任务并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进度表,按月排出具体任务,按月推进,按阶段总结。盟市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根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考核评价,确保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交流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委)和诚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深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以工作简报、现场会、专题研讨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机制。

  (三)保障经费,加大科技投入

  各盟市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网建立食品工业企业信息网络,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为我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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