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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变更的批复(合水城乡〔2008〕192 号)

   2011-06-11 679
核心提示:包河区水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要求调整我区农村人饮工程实施地点的请示》(合包水[2008]31号)文及义城、烟墩镇政府有关情
包河区水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要求调整我区农村人饮工程实施地点的请示》(合包水[2008]31号)文及义城、烟墩镇政府有关情况说明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正在建设的合肥市滨湖新区和包河区产业园涉及你区烟墩镇、义城镇和骆岗街道,存在规划、拆迁和安置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为避免重复建设而造成投资浪费,同意暂缓实施烟墩、义城等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先实施大圩等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原则同意将省级安排解决烟墩、义城等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计划调整至大圩、淝河两镇及义城镇大陈、北徐两村,以全面解决这两个镇及义城镇包河大道以东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大圩镇15个村调增计划10883人;淝河镇4个村调增计划4814人;义城镇大陈、北徐2个村调增计划1183人,油坊等4个村调减计划2751人;烟墩镇7个村调减计划5147人(详见附表一、二)。
 
  二、你局应尽快合理选定管网延伸方案,控制投资规模,按照《合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和项目建设“六制”等有关规定,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建档立卡,落实配套资金,强化管理,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质量,力争在年内完成调整计划的建设任务,早日发挥效益。
 
  附表:1、   包河区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计划调整前一览表.doc
 
  2、   包河区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计划调整后一览表.doc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批复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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