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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

   2013-04-22 785
核心提示: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赣州市饲料工业办、萍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为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赣州市饲料工业办、萍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为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活畜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3]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全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瘦肉精”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有高度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协助省局做好监督抽查工作,保证监测计划顺利实施。同时要督促各地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常抓常打,震慑不法分子。

  二、制定监管计划。要严格贯彻“瘦肉精”等违禁物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市县监管,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根据省里的有关监管要求,实事求是地制定本市“瘦肉精”等违禁物的监管计划,科学安排,重点监测,跟踪到底。

  三、从严查处违法案件。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暂时禁止其饲养的活畜出售,待样品确证后再做处理。对确证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附件:2013年全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

  2013年3月12日

  附件

  2013年全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

  为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活畜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安全,特制定省级监测抽样计划。

  一、责任单位

  省畜牧兽医局负责本次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具体负责抽样的检测及分析汇总等工作;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协助进行抽样和监测工作。

  二、监测地区

  南昌、九江、上饶、抚州、宜春、吉安、赣州、景德镇、萍乡、新余和鹰潭等十一个设区市,主要以重点县区的中小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

  三、监测对象

  以年出栏50-5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和年出栏20-200只的肉羊养殖场(户)为重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兼顾其他规模的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场(户)。

  四、监测样品

  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牛和肉羊尿液。

  五、监测项目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六、抽检依据

  (一)抽样要求

  猪尿抽样按照《无公害食品 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执行,牛尿和羊尿抽样参照执行。疑似阳性样品应低温(4℃)保存。

  (二)检测方法

  先用酶联免疫法、胶体金试剂条等快速方法筛查。筛查出的阳性样品依据下列标准进行确证检测:

  1.农业部1031号公告-3-2008 猪肝和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气相色谱-质谱法

  2.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七、判定依据和原则

  (一)判定依据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76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农业部关于投入品使用的有关规定》(农业部第806号公告)。

  (二)判定原则

  以确证方法定量限为判定值,超过定量限即判定为不合格,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样品判定为不合格。

  八、任务分配与要求

  (一)抽检任务。全省计划抽检养殖场(户)600个,其中猪养殖场(户)500个,肉牛(羊)养殖场(户)100个。各设区市的监测任务量见附表1。

  (二)抽检时间。全年监督抽检工作时间安排见附表1。

  (三)抽样要求。每个养殖场(户)抽取活畜尿液样品2-3个,并可用酶联免疫法、胶体金试剂条等快速方法进行筛查。如有疑似样品应立即将样品平均分为三份,每份不少于30mL装入塑料瓶用封条包封,其中一份留养殖场户备份用于异议复检,并告知其低温保存条件;另两份由抽样人员低温(4℃)保存,抽样结束立即将样品送至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进行确证。同时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四)抽检小结。各抽样小组对所有样品都要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检工作结束后应对抽检工作进行小结。小结内容包括抽检总体概况、抽检基本情况、当地畜牧业基本情况、抽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建议,并对所有抽检样品填写专项监测结果信息汇总表(见附表2),各抽样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前将监测工作小结、抽样单、监测信息汇总表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

  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应对各地的监测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对比分析并形成总体报告,分别于5月30日、10月30日前将总体报告报至农业部监测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李丹,电话:0791-86263163

  附表:1.养殖场(户)“瘦肉精”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2.监测信息汇总表

  2013年3月12日

 

附表1

养殖场(户)“瘦肉精”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实施单位

完成品种及场(户)数

完成时间

肥育猪

肉牛(羊)

南昌市

80

20

5月15日

抚州市

60

10

5月15日

鹰潭市

30

/

5月15日

萍乡市

20

/

5月15日

赣州市

60

10

5月15日

吉安市

50

20

5月15日

上饶市

60

10

10月15日

新余市

20

5

10月15日

宜春市

80

20

10月15日

九江市

30

5

10月15日

景德镇市

10

/

10月15日

合  计

500

100

 


附表2

监测信息汇总表

序号

抽样

编号

养殖场(户)名称

被抽检人姓名

养殖场(户)地址

[县(区、市)、乡(镇、街道)、村]

抽检人姓名

抽检时间

筛查

结果

疑似阳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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