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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汴政办〔2007〕55号)

   2011-05-28 344
核心提示:  为切实做好2007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落实好党和政府的补贴政策,按照河南省有关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


  为切实做好2007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落实好党和政府的补贴政策,按照河南省有关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办法

  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基本原则是: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

  (一)补贴资金总额。补贴资金保持2006年水平,补贴总额不变,各县区超出核定补贴额部分由当地政府自筹资金解决;对因补贴面积减少而结余的补贴资金,提高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亩均补贴标准。

  (二)每亩补贴标准。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2007年补贴标准不得低于2006年实际补贴水平;综合直补全市统一标准,即26.24元/亩,任何县区均不得擅自调整。

  (三)补贴计算依据。县对乡、乡对农户的补贴资金,以2006年省核定的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以此为依据计算确定。

  (四)补贴资金兑现办法。以村(组)为单位对每户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

  兑现补贴采取“一折通”的办法。乡镇财政所为每个享受补贴的农户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开设帐户,办理“一折通”存款折,并在摘要栏注明“粮食直补款”和“综合直补款”。乡镇财政所分村排日制定发放计划,会同农信社储蓄网点分村设点发放存款折。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按照乡镇政府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并在《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字、按指印。

  (五)直补资金管理。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立“粮食直补资金”和“综合直补资金”专账,单独核算。

  县级财政部门要逐乡镇派驻补贴资金兑现监督员,明确责任,全程进行监督。每一兑付工作日结束后,监督员都必须在《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名。县、乡要逐级上报《直补资金兑付日报》。

  二、实施步骤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5月24日至28日)。为确保宣传政策和口径的统一,市统一印制《开封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宣传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一折通”兑现农民补贴的政策和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制定审批方案(5月30日至6月6日)。方案的制定审批,实行“审批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户”的办法。5月24日至30日,由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5月30日前,各县区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补贴面积和确定的补贴标准制定直补方案并上报市直补办,同时做好补贴兑现准备工作,待省直补办批准方案后实施。

  第三阶段:兑现补贴(6月1日至6月20日)。直补方案批复后,乡镇财政所在农村信用社为每个农户办理存折,会同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分村设点发放。全市直补资金兑现工作6月16日前基本结束,6月20日前全部结束。

  三、督导检查

  2007年直补工作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区、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直补办力量。直补办要继续实行政策宣传、方案制定、信访处理、督导检查四个“一竿子插到底”工作方法,确保直补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在补贴兑现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四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不准借发存款折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察粮食补贴资金兑现工作,对违反“四到户”和“六不准”规定的进行严肃查处。



 
地区: 河南
标签: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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