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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05〕21号)

   2011-04-20 233
核心提示: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根据《辽宁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决定》(辽政发〔2005〕16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农业机械化工作在组织机械化生产、推广普及新技术和新机具、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农机管理和安全监理等多方面取得了成绩,农业机械化在农田耕整地、播种、收获、农产品加工、农业运输等方面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抗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全市农机管理、推广、培训和服务网络齐全,拥有市、县、乡各级农机工作机构75 个,农机工作队伍200余人。全市拥有农机总动力39万千瓦,拥有各种类型拖拉机8000多台,配套农业机械1万多台(套),各种类型农用运输车1万多辆。农业机械总值(原值)达到3亿多元,农机总收入2亿多元,农村人均农机收入180元。

  但是,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均耕地少、地块小、坡耕地多的特点较为突出,发展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基础条件还较差,与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在全省从农业机械化大省向农业机械化强省跨越的过程中,我市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必须加快步伐,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必须有较大提高,这是我市提高农业劳动效率,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二、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辽宁东部山区自然资源和产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全面提升我市的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加速推进我市的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乡村城市化。

  工作目标。到2010年,我市农机总动力年均增长2%以上,总量达到45万千瓦以上,千公顷耕地平均拥有农机动力5000千瓦;综合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35%;农机实用技术覆盖率达到 60%;东部山区特色产业中药材、食用菌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覆盖率50%以上。全市总体达到农业机械化的初级阶段水平,部分自然和经济条件好的县区或乡镇达到农业机械化的中级阶段水平。

  三、优化装备结构和农业机械化区域布局

  坚持增加存量,改善结构的原则。在确保农业机械总量稳步增长的同时,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作业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所需机械的结构。在加速实现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的同时,积极引导具有本地资源和产业特色的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养殖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机械化技术的全面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优化区域布局的原则。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要大力发展旱田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灭茬旋耕整地、山区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业机械化;顺城区、东州区、望花区、经济开发区要大力发展蔬菜、花卉、食用菌方面的农业机械化,抓好农业机械化的精品示范。各县、区要加大根茬秸秆粉碎还田、秸秆饲料机械加工等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技术和机具的推广力度,抓好各级各类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尤其是市场化、产业化运作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全面推进我市的农业机械化进程。

  四、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投入,增大市本级资金投入力度,适当增加县(区)财政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要建立以农事企业、农民个体投入为主,各级政府政策引导性投入为辅的农机装备多元化投入新格局。市、县(区)财政要在农业投入中适当增大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比例和份额。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发展农业机械化,鼓励金融部门对农民购买农机予以信贷支持。“十一五”期间,市、县(区)财政对农机投入的几个重点方向是:

  (一)农民购置农机补贴。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机购置实行直接补贴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为主的装备更新补贴制度,并列入财政预算。对补贴机具范围和类别实施控制和引导,按照国家的补贴购机办法,对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给予扩大补贴或累加补贴。

  (二)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推广我市原有的旱田机械灭茬还田项目和东部山区农民创造的半机械化纯免耕模式。财政资金主要投向承担该项目的县、区建设示范区的农机推广机构,用于实验机具、设备购置、农机操作手培训、工作经费补助以及地方适用的特殊机具的研发、生产和试验、示范、推广补贴。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争取进入省项目试点,得到更多的省专项资金支持,努力把具有辽东山区特点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建设成为牵动和促进整个旱田机械化进程的龙头项目。

  (三)把东部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技术、机具研究开发项目作为我市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向性项目。财政主要对食用菌、中药材、苗木等产业的全程机械化技术和机具在引进、研究、生产以及试验、示范和推广等予以资金支持。对山区特色资源深加工方面开展的技术、机具研究、示范和推广也要给予支持。

  (四)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对已经被省确认的市、县重点推广站以及区域性乡镇农机中心站在科研、技术推广、服务设施、工作条件改善上予以补助。对农机协会、农机合作社等新型民营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农机科技示范户予以支持。

  (五)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项目。我市已有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基地、中药材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绿色无污染大米机械化生产基地、山野菜育苗机械化示范园区和特色农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园区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一步完善,为农民和农业生产起到示范作用。在园区建设上要坚持农机和农业紧密结合和产业化运作的原则,在机具配备、机手培训以及机械化生产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五、加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

  现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是既要适应家庭承包经营,也要适应规模化经营。开发、推广农民迫切需要的机具和技术,实现农机科研、生产、示范、推广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农机推广和技术开发部门要努力引进、研制、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注意发现和总结农民对农机的发明或改进,并提供帮助。

  继续推广以机械灭茬整地和两年机械旋耕一年翻耕为主要模式的水旱田机械化耕整地;以玉米、大豆为主的旱田精量播种;以中药材(含其它深根茎经济作物)的全根茎起获为主的中药材全程机械化;引进或研究、开发食用菌生产加工全程机械化技术和设备;引进、示范农作物机械起获、烘干技术和机具;引进或研制开发牧草生产、秸杆饲料精细加工、储藏技术和机具设备;引进设施农业机械化实用技术和适用机具;进一步改革旱田耕作方式,大力推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实现农村经济、生态保护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六、努力创立新型农机服务体系

  加速农机资源整合,创立新型农机服务体系,逐渐实现农机服务产业化。把农机服务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基本载体,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创新。各级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要积极尝试,采取有效方式将现有的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农机户和农民组织起来,发展新型民营农机服务组织体系,逐渐实现从单纯的农机生产服务向全面的农机社会化服务过渡,从组织松散的低层次农机技术服务型向利益共享的高层次农机经营管理型转变。逐步建立多种经济成份共存,具有不同合作形式、层次和规模,富有经济活力的农机经营体制。支持和鼓励发展农机协会、农机租赁公司、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构筑以民营为主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新框架。要搞好农机维修和销售网点的规范管理和高质量服务,加强农机生产、维修、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农民和农机户的利益。

  七、建设高素质农业机械化队伍

  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化教育和培训,加强农机队伍建设。农机教育培训要立足农村,面向市场,走多元化办学的路子。要做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机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提高农机人员的素质。要重点抓好农机大户和农机手的培训,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农机技术素质和水平。要加强县(区)和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探索组建人、财、物由县级农机部门直接管理的区域性农机管理服务站,进一步解决好县以下农机管理和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机构编制和人员素质等方面问题。

  八、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领导

  各县(区)、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根据国家、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配套政策,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

  市农委对全市农业机械行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各级农业和涉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各级农业机械化相关机构负责农业机械的使用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农机科研教育、农机推广培训、农机安全监理等工作。

  抚顺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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