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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2014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娄食药监发〔2014〕34号)

   2014-06-04 424
核心提示: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娄底市2014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娄底市2014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8日
 
  娄底市2014年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场所,是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重点区域。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管理和监督的各项措施,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湖南省2014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娄底市2014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及市政府甘跃华副市长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教育安全工作调度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娄底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提高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制度管理与行为规范水平,形成一套科学、完善和有效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其食品安全制度逐步规范、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为准则更加规范,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行业自律意识明显增强,食物中毒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整治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范围内的餐饮店等。
 
  三、整治内容
 
  (一)学校食堂的整治内容
 
  1、抓责任。严查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具体负责并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必须按规定配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餐饮操作环节每一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是否按上级要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签订年度食品安全责任状。
 
  2、建制度。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规定建立各项制度。应涵盖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清洗消毒,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投诉受理,晨检等方面的内容。着重查看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及学校对食堂硬件设施建设的情况。
 
  3、建档案。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对相应工作按要求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保存。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记录,每日晨检记录,留样记录以及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检查记录。
 
  4、重培训。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规定派遣相关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接受统一培训,是否定期对所有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业务培训。餐饮从业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
 
  5、管人员。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对管理、从业人员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管理人员要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指标,并做好检查记录。从业人员要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个人卫生。
 
  6、查安全。一查持证经营,二查环境卫生,三查健康证明,四查索证索票,五查清洗消毒,六查加工管理,七查添加剂的使用,八查食品留样。
 
  7、理事故。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预案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处置流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学生用餐投诉受理制度,是否对投诉情况进行查处并加以落实。
 
  8、抓落实。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专项整治要求,对食堂的场地、设施、设备进行了完善和更新,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学校周边的整治内容
 
  1、严查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对无证餐饮单位要停业整顿,限期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坚决予以取缔。
 
  2、严查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格检查餐饮服务加工场所、用具等卫生状况;严格检查采购和使用原辅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做到索证索票,加大对熟食卤味、凉拌菜、盒饭、水发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检力度;严格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历时6个半月,检查时间自2014年4月15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摸底阶段(4月15日-4月25日)。各学校食堂进行自我排查,查找问题、落实制度、消除隐患。并将自查报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4月26日-10月15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坚决清理取缔校园周边的餐饮食品无证经营店面,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10月15日-30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市局将对此次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从建立长效机制的角度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视行为,重制度,严管理;要帮扶学校食堂提高自律意识,规范行为准则,使得学校餐饮安全工作进入全面提升阶段。
 
  (二)严格履职,密切配合。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教育、工商、质监、城管部门的联系,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其职,把每个学校及校园周边的检查、督促整改都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身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任务落到实处。
 
  (三)从严查处,全面落实。此次专项整治要坚持指导与规范、监管与自律、处罚与落实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指导,督促落实;对拒不整改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三个最严”的要求,从严从快查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坚决不办人情案。对案情重大,顽固不化的个别案件,可以上报市局,由市局进行查处。
 
  (四)集中销毁,集中曝光。10月中旬,全市统一开展问题食品公开销毁活动,对整治行动中收缴的问题食品集中销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诚信经营,主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4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6月5日和10月30日前报整治工作阶段总结和全面总结,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信息和典型案例,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联系人:罗碧兰                                        联系电话:0738-8225661
 
     附件下载:1、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摸底排查情况表
 
  2、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摸底排查汇总表
 
  3、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4、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学校食堂自查表
 
  5、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学校食堂检查表


 
地区: 湖南
标签: 专项整治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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