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现将《韶关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50项)》(韶府规审〔2014〕6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应对改革的相关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韶关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50项)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
韶关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50项) | ||||
一、取消项目(18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煤炭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初审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取消 | |
2 | 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自制保安员服装、标志许可 | 市公安局 | 取消 | |
3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 取消 | | |
4 |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撤销、合并审核 | 市民政局 | 取消 | |
5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初审、审批 | 市司法局 | 取消 | 由县(市、区)直接报省审批 |
6 | 省管权限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的审批 | 市农业局 | 取消 | |
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省内连锁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取消 | |
8 | 市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取消 | | |
9 | 单采血浆站许可证审查 | 市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 | 取消 | 由省卫计委统一规划配置 |
10 | 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 市林业局 | 取消 | |
11 | 从省外引进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 取消 | | |
12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核准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
13 | 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的复核 | 取消 | | |
14 | 专门档案馆设置审核 | 市档案局 | 取消 | 此项为“档案馆设置审核”的子项,调整为备案管理 |
15 | 部门档案馆设置审核 | 取消 | 此项为“档案馆设置审核”的子项,调整为备案管理 | |
16 | 企业年检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取消 | |
17 | 个体工商户验照 | 取消 | | |
18 | 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取消 | 此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子项;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
二、合并实施项目(7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持有境外驾驶证换领中国驾驶证 | 市公安局 | 合并 | 此项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子项,并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2 | 持有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 | 合并 | 此项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子项,并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
3 | 市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水务局 | 合并 | 此项与另一子项“省级立项的占地20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20万立方米以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合并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4 | 省管权限内中医医疗机构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 | 市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 | 合并 | 此项为“外籍医师来华行医核准”的子项,并入“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 |
5 |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 合并 | 此项为“外籍医师来华行医核准”的子项,并入“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 | |
6 | 省管权限内中医医疗机构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合并 | 此项为“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的子项,并入“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 | |
7 | 零星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合并 | 与“小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合并为“小型(含零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三、下放项目(24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 | |
2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 |
3 | 跨越、穿越乡道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下放到浈江区和武江区人民政府 | 此项为“占用、挖掘县乡道公路审批”的子项 |
4 | 在乡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等审批 | 下放到浈江区和武江区人民政府 | 此项为“占用、挖掘县乡道公路审批”的子项 | |
5 |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乡道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下放到浈江区和武江区人民政府 | 此项为“占用、挖掘县乡道公路审批”的子项 | |
6 | 利用乡道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 下放到浈江区和武江区人民政府 | 此项为“占用、挖掘县乡道公路审批”的子项 | |
7 | 乡道公路维修需要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的审批 | 下放到浈江区和武江区人民政府 | 此项为“占用、挖掘县乡道公路审批”的子项 | |
8 | 履带车、铁轮车和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行驶乡道公路审批 | 下放到浈江区和武江区人民政府 | 此项为“占用、挖掘县乡道公路审批”的子项 | |
9 | 乡道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拆除分隔带许可 | 下放到浈江区和武江区人民政府 | 此项为“占用、挖掘县乡道公路审批”的子项 | |
10 | 利用跨越乡道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 下放到浈江区和武江区人民政府 | 此项为“占用、挖掘县乡道公路审批”的子项 | |
11 | 更新砍伐乡道公路用地树木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下放到浈江区和武江区人民政府 | |
12 | 乡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 下放到浈江区和武江区人民政府 | | |
13 |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不含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 | 市农业局 | 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此项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的子项 |
14 | 省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此项为“农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证签发”的子项 | |
15 | 省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此项为“农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证签发”的子项 | |
16 | 植物产地检疫证书签发 | 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此项为“农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证签发”的子项 | |
17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 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 |
18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 |
19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 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 |
20 | 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的证书核发 | 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 |
21 | 养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审批 | 市林业局 | 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 此项为“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及省内运输证核发”的子项 |
22 | 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运输许可 | 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 此项为“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及省内运输证核发”的子项 | |
23 |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 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4 | 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审批 | 下放到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四、委托项目(1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市民政局 | 委托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