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近期,由于猪肉、粮食、食用油等价格上涨,带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明显升高,已经引起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成为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和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粮食生产
落实好各项支农政策,及时兑现财政支农资金,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测土配方施肥补贴于2007年8月31日前发放到农户的“一折通”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或拖欠。认真执行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切实抓好晚秋粮食生产。各区县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确保晚秋粮食种植面积不少于120万亩,秋菜种植面积不少于15万亩。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监控,保障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确保农资价格基本稳定和晚秋粮食生产顺利进行。
认真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坚持抗灾夺丰收的思想不动摇,当前特别要重视水灾、旱灾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抓好生猪生产
(一)积极落实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抓紧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全面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确保参保能繁母猪每头50元补贴通过“一折通”等方式按时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户手中。全面建立健全生猪生产风险抵御长效机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制度与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结合起来,一并加以贯彻落实。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能繁母猪保险,确保参保率达100%。各区县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推进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工作。育肥猪参保率要达到20%。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各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清算工作,加大对补贴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力度,收集汇总并上报当地工作情况,制定任务目标考核办法,对工作不力、资金到位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
(二) 积极抓好补栏工作。有关部门要指导养殖户选留优质二杂母猪,增加母猪数量,实现仔猪的自给和就近调运。要加大政策与市场信息宣传力度,组织落实好仔猪,抓紧补栏;同时,认真做好选种、引种、防疫检疫、调运、饲养管理、疫情防治等方面的指导、监督和跟踪服务工作。
(三)突出抓好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养殖小区的发展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发展适度规模养猪,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推广提高能繁母猪繁殖性能和仔猪保育技术、生猪三元杂交技术、生猪标准化圈舍改造技术,提高生猪出栏率和养猪效益。
(四)加强防疫检疫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畜禽秋防工作,突出抓好生猪链球菌病、蓝耳病和猪瘟等重大疫病的防控,使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确保防控质量。养殖大户及规模养殖场(户)的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五)银监部门要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集中信贷资金,按照优惠利率,加大支持生猪产业链各环节资金投放力度,及时满足养殖场、专业户、散养户和屠宰加工企业发展生产、增加储备的信贷需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规模养猪业、专合组织或流通行业,促进生猪生产的发展。
(六)切实抓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发改、农业、财政和畜牧等部门要切实指导督促我市基层单位认真做好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等国家重点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上级更大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生猪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确保副食品市场供应
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市场供应的职责,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生产、购销、库存、流通渠道和方式要做到心中有数。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抓紧制定和完善生猪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断档、脱销情况。2007年8月31日前,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今年中秋、国庆和明年元旦、春节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方案。
建立生猪和猪肉储备制度。 2007年8月31日前,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畜牧等部门结合自贡实际研究制定我市生猪和猪肉储备方案。
生猪屠宰及各类副食品加工企业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切实组织好猪源,保障市场供应。
发改、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副食品的组织调运,切实保障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由物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针对生猪等副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收费情况的大检查,国家允许的收费项目确保不重复,没有许可的要坚决取消。
四、加强副食品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督
(一)加强生猪等副食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深入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生猪等副食品市场可追溯制度。工商、质监、畜牧、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规范各环节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加强质量监管。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贡市食品生产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摸清我市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类别及其质量保证体系、所用添加剂情况,建立电子化动态档案,实行分类指导。切实关停并转达不到食品生产基本要求的小作坊,坚决取缔生猪等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遏止食品生产、流通领域违法行为,确保不合格生猪等副食品不流入市场。
(三)加大价格检查执法力度。由物价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生猪等副食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执法作为重点,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和短斤少两、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变相涨价行为。同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发现异常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四)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市政府12345、市物价局12358、市工商局12315、自贡质监局12365等投诉平台,认真及时处理投诉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关心困难群众生活作为建设和谐自贡的头等大事,保障在当前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降低。
(一)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从2007年8月起,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富顺县、荣县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由160元/月提高为175元/月,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差由75元/月增加到90元/月。此次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后的补助资金于2007年8月31日前发放到城市低保对象手中。2007年7月份实行的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低收入群体每人每月15元肉价补贴政策从2007年8月起不再执行。
(二)有关部门和大中专院校要依据相关政策及时安排好在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和对困难学生的补助,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切实落实国家、省上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六、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上下必须深刻认识抓好生猪、粮食等农副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迅速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切实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促进生产、保障供应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职责。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明确任务,抓好细节,务求实效。
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指导和督促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菜篮子”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农户、企业、消费者手中。
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