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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新乡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2013)42号)

   2013-05-09 599
核心提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新乡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新乡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2013年新乡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3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认真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强化基础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宣传培训,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市食品安全系统进一步趋稳向好,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重要支撑。

  一、巩固治理成果,深化治理整顿

  (一)进一步深化治理整顿。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持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突出酒类、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等各项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上半年进一步深化放心奶、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四大放心”工程整治工作,并以此为中心,将餐饮服务整治在规模上向小餐饮、单位内部食堂、小摊贩、学校周边餐饮深化,在环节上向上游农副产品市场流通环节整治延伸,逐步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问题食品可追溯。下半年启动放心主食、放心粮油工程,重点开展面粉、食用植物油、大米以及馒头、面条、米制主食品、速冻食品、油条、方便米面食品等品种的行业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做好市区农贸市场的治理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适当增加农贸市场数量,服务周边群众。牧野区政府要搞好北环大市场的整治,派工作组进驻,做到批发和零售分开,分区经营,要进行封闭式管理,2013年年底要初见成效,2014年彻底整改到位。

  (二)开展集中治理市区烧烤行动。为保持新乡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营造碧水蓝天的城市环境,培养市民健康饮食习惯,2013年我市将启动集中治理市区烧烤行动。治理的重点是一是取缔市区内的炭火烧烤经营行为,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进行烧烤;二是严禁占道、占用公共场所经营和在沿街门店外进行烧烤;三是严禁在居民区内经营烧烤,严禁烧烤扰民。治理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治理、督查总结三个阶段,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各自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占道经营、炭火烧烤等行为进行严格治理。各区要提高思想认识,把集中治理市区烧烤行动当做一项民心工程、一场战役来抓,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分工,责任到人。市政府将组成巡查督导组,组织城管、环保、食品监督、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以暗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区夜市治理情况进行台账检查,并实地督导、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予以通报,以保证此次行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继续搞好餐饮服务整治。一是要巩固2012年餐饮业大整治效果,对市区餐饮业由市食安办牵头,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餐饮企业列入“黑名单”,5年不得进入餐饮行业,并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发证单位和责任人的发证后监管责任。二是推进餐饮阳光后厨工程,努力打造后厨阳光操作常态化。从2013年1月1日起,要求新建、新办证的餐饮企业首先实施“透明厨房”。对于现有的餐饮服务企业,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指引未设置“透明厨房”的积极改造,到2013年底,努力使全市30%的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10桌以上规模)达到厨房操作的透明化、公开化。

  (四)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有关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食品出产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的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三品一标”标识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饲料非法添加剂和滥用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药品、制售假劣农药、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违法行为。以粮食、蔬菜、茶叶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按照全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通过清理换证,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查处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行为。

  (七)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各县(市)、区要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储运转的“黑作坊”、“黑窝点”,加强对生物柴油加工和工业油脂生产等相关企业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食品用精炼加工和分装企业、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以及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用油、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或不明来源食用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地沟油”案件联动机制,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130号),严格落实“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县(市)、区长负责制,全面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八)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安全卫生专项治理行动。

  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窝点,严惩从事私屠滥宰及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严格畜禽检验检验制度,严控漏检现象,严惩只收费不检疫行为。规范肉品品质检验,重点打击注水肉和注入其他物质行为。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加大市场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肉品行为。严格督促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产无检疫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

  二、严格监督执法,严惩违法犯罪

  (九)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增加和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严格规范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要对米皮、凉皮、拉面、烩面、麻辣烫等容易出现添加非法添加剂的问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在市场上经销散装鸭血等动物血制品,盒装的要有标识、有生产日期、有生产厂家。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至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加强林产品、驯养野生动物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食盐流通行为。

  (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深入开展《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实施工作,面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各级政府要明确界定监管部门职责,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各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切实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依法取缔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要坚持科学管理、正确引导、统筹规划、规范经营,引导和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十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坚持重典治乱,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确保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依法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等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主体作用,以“非法添加”、“地沟油”、“瘦肉精”、销售和加工病死畜禽、滥用违禁农兽药、伪造冒用批准文号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工作,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标准评判和风险危害认定工作。强化司法综合协调,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做到“能查、能捕、能诉、能判”,做到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三、健全舆情监测,做好应急处置

  (十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建设新乡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体系。完善舆情监测、研判、沟通和反应机制,确保监测及时、研判准确、沟通充分、反应快捷、处置得当。进一步完善各部门系统内的纵向信息报告体系,健全各部门横向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和重要信息向食安委报告制度,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

  (十三)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年内完成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和规程。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规范事故查处流程,强化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十四)做好食品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主体,规范审核程序和发布渠道,确保信息发布符合政策、科学准确,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各监管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网络评论员队伍和舆情引导专家队伍,及时解疑释惑,科学引导舆论。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强化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敏感事件宣传报道的协调指导,依法严查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直接或间接敲诈勒索等行为,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强化基层建设、健全体制机制

  (十五)建立基层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安排专人具体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要在每个行政村、每个城镇社区至少聘任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职责,全面构建起覆盖农村、城镇社区的基层一线食品协管网络。

  (十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职能,健全综合协调机制。上半年确保县级食安办机构、职能、编制、人员和经费“五到位”。对各县(市)、区的产业聚集区和经济开发区,要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十七)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合力和整体效能。完善食安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重大事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联络员,主要负责本部门与食安委办的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及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根据工作需要,由食安办负责组织召开由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的会议,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业务交流,传达食品安全监管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和工作情况,研究讨论有关事项,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等。严格执行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监管信息的沟通、共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加强综合监督评价工作。

  五、完善基础保障,提升监管能力

  (十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制(修)订一批适应监督工作现实需要的配套性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是完善加强行业管理、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针对国家、省尚未出台统一标准的食品行业,要督促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做到不留空白,全面监管。规范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

  (十九)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做好全市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监测资源的统筹利用,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逐步建设新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以做到监测数据统一、信息共享和安全预警。

  (二十)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能力建设,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加快推进行政监管主要依托自建检验检测机构向与社会化检验检测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整合检测设备、人员和资金,合理布局新建、改造检验机构,着手新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加强企业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支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室建设,针对市区农贸市场农产品检测人员不固定的问题,探索市、区两级政府和市场法人三方共同出资解决的模式。

  (二十一)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各部门业务系统等资源,利用建设新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的契机,加快建设市、县两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加快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六、落实责任主体,加强诚信建设

  (二十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责。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实施食品违法经营者惩戒和行业退出机制,依据《新乡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新政食安〔2012〕4号),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二十三)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食品工作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向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速冻食品等行业扩展。完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动建立协调一致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系统,并与人民银行及行业协会等单位有效对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级结果与企业惩戒、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用地审批等挂钩,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对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

  七、服务产业发展,提升安全水平

  (二十四)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按照省、市两级政府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要求,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和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全产业链企业集团。着力提高新乡市优质小麦产业化集群等9个重点食品产业化集群的服务水平,提升集群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支持建设从田间到餐桌的集约化农产品供应体系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各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主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不断提高行业安全保障水平。

  (二十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的监督制度,落实协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行业的自律建设,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业内的共性问题,及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八、加强宣教培训,动员社会参与

  (二十六)强化宣传教育。继续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食安办〔2011〕17号),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等。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成效,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继续做好新乡电视台《食品质量每周报告》栏目,多邀请第三方食品安全专家解疑答惑。支持多种媒体开设食品安全专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

  (二十七)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争取全年举办两期县(市)、区及食安办主任培训班。推进食品安全异地交流,适时组织外地培训。各监管部门要把在职人员培训纳入年度监管工作计划,落实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以上。市食安办负责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关键岗位持证上岗。

  (二十八)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认真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12〕21号),强化市食品安全举报中心职能,加快形成举报受理和督办处置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专门机构。支持新闻媒体积极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和客观报道,健全沟通渠道,鼓励媒体从业人员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作用。

  九、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划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县(市)、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系统职能,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不断加强监督合力。

  (三十)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建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监督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逐年增加。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食品安全监测等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大对食品安全项目的投入,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发挥应有效果。

  (三十一)严格考核问责。各级政府都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认真做好对下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各有关部门要对2013年度工作要点进行细化,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扎实完成。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严重失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单位,在文明单位等争先创优活动和政府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全面建立单位、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大行政监察力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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