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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淮南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实施意见(淮食药监办〔2014〕25号)

   2014-10-17 943
核心提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淮府办〔2014〕30号)文件精神,全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淮府办〔2014〕30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深化监管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淮南市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淮办发〔2014〕3号),深化县、区食品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政府目标考核,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新机制有效运转,以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情况为主要内容和依据,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
 
  二、完善综合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市、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抓总的作用,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围绕监管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分析,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健全部门间高效、畅通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围绕监管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分析,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各单位调研主题见附件。
 
  三、加强日常监管
 
  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加大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隐患排查力度。在食品生产环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厂关、生产关和出厂关,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容器、包装。全面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承诺,食品生产企业公开承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率100%。在餐饮消费环节,全面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在食品流通环节,要严格主体准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食品经营户和城乡所有食品批发户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偏远山区农村食杂店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存在问题的食品经营者,要重点提高检查频次。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并纳入食品经营户的监管档案,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
 
  加大抽检工作力度,有效合理利用全市检验检测资源,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全面推进日常监管和抽检结果的信息公开,更好地引导社会消费。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实现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覆盖率100%,食品流通企业抽检组数不少于食品经营主体数10%,餐饮抽检覆盖率达到区域全覆盖。
 
  四、强化源头治理
 
  抓好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监管,摸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底数,建立花名册,明确审查、管理、抽检和信息报告等责任。争取用一年的时间,实现“三个100%”目标,即: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要100%的落实审查、管理、信息报告等责任;市场内经营者要100%亮照或悬挂公示牌经营;市场销售的猪肉要100%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促进抽检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的目标。
 
  五、深化综合治理
 
  开展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整治活动,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对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一年内监督检查(动态评级)不少于1次;评定为良好的,一年内监督检查(动态评级)不少于2次;评定为一般的,一年内监督检查(动态评级)不少于3次。同时,加大对大型集体聚餐场所、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宴席市场监管,建立农村自办宴席的报告制度,防止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狠抓专项整治
 
  一是打击“三无”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二是突出整治重点。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食用油等为重点品种,以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为重点时段,以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等行为,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公开曝光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三是突出热点问题整治。紧盯“病死肉”、“地沟油”、“食用明胶”等热点问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深入开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两超一非”问题排查治理。开展清真食品专项监督检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豆芽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品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配合市人大“食品安全江淮行在淮南”活动开展,组织实施豆制品生产加工、农贸市场、餐饮小摊贩等重点整治。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通报、涉及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检验检测等工作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建立健全重大食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市、县(区)挂牌督办机制,强化有关部门对办理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现场指导力度。对发现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做到100%移送司法机关。
 
  八、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
 
  制定和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构建布局合理的风险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强化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着力提高风险监测能力,严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质量关,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信息共享的风险监测体系。健全风险信息应用机制,及时汇总检验、监测、监管等方面信息,科学分析研判风险因素,积极开展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九、强化应急管理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建立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开展培训演练,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和统筹协调能力,确保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12331社区行、12331主题宣传日、食品安全开放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解读食品安全法规和知识,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和取得成效,引导公众科学认知。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举办多层次、多专题的培训班,开展各类监管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
 
  十一、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或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并对违法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加强自律,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在流通环节,县、区市场监管局在原有“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基础上,新创建不少于1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在餐饮环节,结合正在开展的小型餐饮整治活动突出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每个县、区局要创建不少于1条示范街区,不少于100家的餐饮示范店。
 
  十二、构建社会共治机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12331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建立联动机制,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作用,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准确、客观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做到投诉举报回复率100%。
 
  附件:各单位食品安全调研主题
 
  2014年6月25日
 
  附件:
 
  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调研主题
 
  单位主题
 
  凤台县局小餐饮整治
 
  谢家集分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
 
  八公山分局执法能力建设
 
  潘集分局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
 
  田家庵分局现场制售食品监管
 
  大通分局食品质量监测
 
  毛集分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要求:调研报告题目根据主题自拟,内容结合本单位监管实际,要求发现问题,主题明确,观点明晰,忌空话、套话,请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市局综合协调科。
 
  电话:2688014
 
  邮箱:hnssab@163.com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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