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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储粮安全普查的通知

   2011-03-28 996
核心提示:  各市、州、县粮食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了准确掌握安全储粮情况,进一步加强仓储规范管理,确保库存粮食安全,省粮食局决

  各市、州、县粮食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了准确掌握安全储粮情况,进一步加强仓储规范管理,确保库存粮食安全,省粮食局决定结合全省粮食库存清查工作,开展全省春季储粮安全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全省地方国有(含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仓库和存粮。检查统计时点为2011年3月底。

  二、普查内容

  一是对岗位责任制、粮食出入库制度、粮情检查制度、仓储设施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各项仓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是以安全储粮为中心,按照储粮安危标准,对粮温、虫害、水分等进行全面检查,查清粮食储存安危情况,严格进行“四无”鉴定。三是对“两低”、“三低”储粮、防护剂拌粮、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科学储粮技术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对消防安全、生产作业和熏蒸化学药品管理使用等仓储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五是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仓储设施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近几年中心骨干粮库的建设改造和使用情况。普查中要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粮油仓储企业仓房(油罐)编号暂行办法》和《库存粮油货位卡》等各项粮油仓储法规、标准和常用表格表样,参照《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表》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评分。

  三、组织形式

  本次春季储粮安全普查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隐患”的普查原则,采取与全省粮食库存清查同组织、同时间、同步骤、同进度、同人员的方式,以县(市、区)粮食局为单位组织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州)粮食局重点复查,省粮食局随机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本次春季储粮安全普查同全省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结合进行,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人员、部门多,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职能科室要切实负责、密切配合、协同工作,真正做到在普查工作中不走过场,查清情况,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目前,气温逐步上升、雨水增多、湿度加大,各地要针对仓墙返潮、粮温回升快、虫霉易滋生等情况,在春季储粮安全普查中,逐仓逐堆进行彻底检查,重点检查可能过夏粮食的控温隔热和虫害控制情况,对于没有储粮的仓房要重点检查仓储设施质量和使用等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如实反映,并及时整改。

  (三)及时总结,填报表格。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县粮食局和局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并认真填报普查表格,报表数据由仓储设施产权所有地粮食局和单位负责填报。各市、州、省直管市粮食局和局直有关单位将报表数据审查汇总后,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普查总结材料和表格报送至省粮食局仓储处。联系人:廖超频、李睿,联系电话:027-88876181(传真),电子邮箱:ccc@hblsj.gov.cn

  附件:

  1、2011年春季粮食普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2、2011年春季粮食安危情况及科学储粮情况统计表

  3、2011年春季消防安全设施及熏蒸药品统计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18673381282011春普表.xls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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