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加强我州流通环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认真学习研究《条例》赋予工商部门的新职责,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提高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自律水平,提升工商执法监管人员履职尽责的工作效能,保障全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条例》的制定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各县市局要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切实提高对贯彻落实《条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理念、监管理念、执法理念和维权理念,努力实现在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工作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新转变。
(二)加强宣传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各县市局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迅速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工商机关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责做好充分的准备,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各县市局要采取集中办班、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学习。要求全体工商干部要学习掌握《条例》的每一项具体条文,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执法干部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二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要把宣传《条例》与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场、进市场、进学校“五进”活动和“3·15”宣传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在媒体或市场、商场开辟宣传专栏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积极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条例》。通过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明确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和食品摊贩的法定责任和承担的义务,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其享有权益和维权途径,努力构建工商执法人员依法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守法经营、广大消费者依法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依法行政,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开展调查摸底。以县(市)局为单位,组织工商所对辖区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进行逐户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辖区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台账和信用档案,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各县市局要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解决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开展主体资格清理检查。进一步加大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力度,特别要抓好对城乡集贸市场周边、学校、医院周围、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带的监管,重点查处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小作坊,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要坚决取缔,彻底消除监管死角,杜绝监管盲区。二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以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为重点,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其自律意识,确保消费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大市场区域巡查力度。认真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市场区域巡查机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经营者,强化对辖区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的监管,采取严格巡查责任、增加巡查频率、完善巡查方式、突出巡查重点等方式,重点巡查食品经营者证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加工销售食品的来源、食品质量、卫生状况等,确保巡查人员、时间、内容、责任“四到位”。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18日)
各县市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3月19日-6月15日)
各县市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地区具体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迅速组织开展好调查摸底工作,并加大对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食品质量、经营、食品广告、食品商标、食品包装标识的监管力度。各县市局要在3月28日之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州局食品科。
(三)总结阶段(2013年6月16日- 6月30日)
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各县市局要在6月28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州局食品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各县市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局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立足当前,谋划长远,认真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对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反馈。州局将对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底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各县市局要制定本单位的督查工作计划,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