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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02-17 231
核心提示: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2014年,是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开局之年,也是食品药品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2014年,是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开局之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新机构打基础、保稳定、谋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求,以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一)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实践活动。要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在科学监管、保障安全等方面谋划新思路,迈出新步伐。在破解监管难题上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进展,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学以致用。
 
  二、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新机制
 
  (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理顺监管职能定位,明确责权。一是制定对县区食品药品监管考核评价机制,出台相应的工作配套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定期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县区实施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健全长效的分级管理责任机制。二是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制和监管问责制,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是责任主体,建立严格执法监管体系和监管问责制度。
 
  (三)加强基层执法和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创新监管机制。树立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一盘棋”的理念,大力推行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新机制。一是配强监管人员,筑牢基层监管“网底”,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实现点面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做到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二是充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力量,增加设备投入,加快能力建设,加强ADR监测工作,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实现审、批、查相分离,审批和监管并重、质量和效率并重的新机制。
 
  三、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四)抓好食品日常监管。加大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排查安全隐患,突出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形成大检查的工作机制。食品生产环节:一是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质量、生产质量控制和成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强化乳制品、食用油和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二是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召回、封存报告和依法销毁等制度。食品流通环节:一是加大辖区内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村边远地区食品店的检查力度,尤其加强酒类、肉及肉制品和学校周边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外地输入食品的监管,建立产销对接机制,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去向可追溯制度和市场巡查制度。三是严格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餐饮服务环节: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一是继续加大学校食堂等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力度,强力推进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二是全面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完成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大、中、小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分表,执行动态等级评定和年度等级公示制度,推进餐饮服务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村大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抓好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备案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抓好药械和化妆品日常监管。加大药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加大巡查频次,强化大检查意识。药械生产环节:一是推进新版药品GMP实施,强化高风险药品、重点监管药品以及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二是开展药械生产质量安全评估,查找质量风险点,继续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人员培训和关键岗位技能比武。推进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三是创新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环节参数监测,探索风险控制指标量化监管。四是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全覆盖抽检。五是强化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完善化妆品生产企业长效监管机制。药械经营环节:一是推进新版GSP实施,落实《蚌埠市药品零售企业退市管理办法》,在推进药品连锁经营上有实质性进展,加大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对问题药械经营企业采取重点检查和风险排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行为。二是开展零售药店电子监管药品的核注核销工作。三是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购进、储存、销售等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
 
  (六)突出专项整治。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突出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一是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以及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二是对“三无”食品、儿童食品、食品添加剂、散装食品、食用油、肉类和火锅底料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扩大宣传和化妆品非法使用禁限物质等进行集中整治。四是对基本药物、高风险药品、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等进行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逐个进行规范,逐个进行解决,集小胜为大胜,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从严稽查办案。夯实食品药品打假治劣基础,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构建从严打假治劣的工作机制,丰富打假治劣的手段。一是采取专项整治与稽查办案相结合、食品药品随机式抽检与稽查办案相结合等手段,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构建部门联动、市县合作、监检结合的执法机制,对县区稽查办案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完善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形成打假合力,有效震慑制假售假行为。三是发挥12331投诉举报作用,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四、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格局
 
  (八)推进社会共治。一是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诚信缺失企业的治理力度。二是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强科普宣传,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宣传系列活动,与媒体有效互动,正确引导舆论,传播食品药品安全正能量;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监督,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能力,准确、客观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完善新闻发布机制。
 
  (九)加强综合协调。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发挥市县区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
 
  五、全面提升队伍能力
 
  (十)加大培训力度。履行新职能后,监管队伍得到扩大,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按照监管具体任务,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实现培训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对行政管理,执法稽查人员重点抓好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的培训。对检验检测人员加强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能力的培训。对基层“管理员、协管员、宣传员、信息员”开展假劣食品药品一般识别,隐患排查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培训。二是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能力提升“大家谈、大家评”活动,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十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积极适应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廉政内部监督机制。一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对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大对机关效能“十不准”的执行和追责力度,规范监管权力行使和干部行为,完善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度。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形成人人有压力、处处争先进的工作氛围。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效率。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干部队伍履职尽责和拒腐防变能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开展重点岗位的风险分级管理排查,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实施行政相对人执法回访,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确保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两个安全”。
 
  2014年2月10日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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