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2年8月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决 议》(以下简称《决议》)。根据《决议》精神,为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 的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食品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对提高人口素质、建 设现代 化国家意义深远。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食品卫生安全不仅直接影响我国食品 以及农副产品在国际上的声誉,而且对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活动,加大了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食品卫生状况逐步好转。但也要清醒 地看到,当前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农业种植、养殖中部分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 致使产地环境污染,一些农副产品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指数超标;食品生产加 工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品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有的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流通过程 中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营销方式落后和管理不善,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以及以次充好 、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等等。这些安全隐患的存在,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级政府必须站在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出发,充分认识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 导,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餐饮等重要环节,进行定性 监控、定量考核、动态管理,切实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 ”、“放心面”。
二、突出重点,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一)以蔬菜、水果为重点,加强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
各级政 府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的监测和保护。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生产环境监 测网络,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产地的环境监测,严禁向产地排放重金属废液、放射性废水、 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有害气体及其它有毒有害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及时、有效地防 治产地环境污染。要教育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严格控制和防止 蔬菜、水果产地面源污染。对污染产地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农业 、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农资产品的目录和范 围,定期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对重点监测的蔬菜、水果有害农药和重 金属残留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 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对广大农民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安全生产技 术规程,从源头上保证蔬菜、水果达到无公害的标准要求。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采取积极措 施,加大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和质量认证等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无公 害蔬菜、水果基地,推广快速检测技术,推动建设无公害销售(专销区、点、柜台)和配送中心 ,积极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促进蔬菜、水果产品卫生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以强化畜禽检疫工作为重点,整顿、规范肉类市场。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兽药、鱼药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激素等养殖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管理,做好畜禽防疫、检疫、检 验工作,实行统一检疫制度,防止有疫病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要逐步推行猪、牛、羊防疫标 识管理,实行有问题动物产品的溯源、理赔和退出市场机制。各地要加快无规定疫病示范区 建设和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无公害畜禽产品的认定和认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生猪等畜禽 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规定,建设规范的定点屠宰厂(场)。要加快大中型主要鲜活农副产品 市场和市区主要集贸市场硬件设施的技术改造。大、中城市肉类批发和零售市场应配备冷藏 设施,经营鲜活食品的零售店应配备保鲜设施。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私屠滥宰 的生产加工点,严禁有病害或病死的畜禽产品、水产品、注水肉、含“瘦肉精”的猪肉以及 不合格的蛋、奶品流入市场。
(三)以粮油食品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管理。
粮食、食用油、调 味品(酱油、醋)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加强生产设施卫生的硬件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有关部门要从督促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必备条件抓 起,采取生产许可、卫生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督监测措施,加强对生产加工产品的监管力 度。执法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 产加工黑窝点。对在面粉中使用吊白块、滑石粉等有毒有害物质,在大米中使用色素、矿物 油,加工陈化霉变大米,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用工业盐腌制或用硫磺薰蒸等违法加工、处理 食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要进一步抓好整顿和规范粮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工作,严格粮油 市场准入管理,加大监督抽检的力度,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粮油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
(四)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检验工作为重点,建立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追溯制度。
要加快建 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 的检验体系。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应有产 品质量卫生安全的检测指标及合格证明。发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执 法部门要及时、有效地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认真做好进口食 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工作,防止不合格的进口食品进入国内市场。
(五)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重点,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科学管理水平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卫生监督管理技术和方法,在奶品、果品、熟肉制品、面 粉、食用油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广GHP(良好卫生规 范)、GMP(良好操作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国际通行的管理技术,加强诚信 宣传教育工作,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努力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管理。 要通过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划分,宣传卫生监督良好的A类企业,帮扶 卫生监督一般的B类企业,警告批评卫生监督较差的C类企业,注销不具备生产经营卫生条件的 D类企业。科技、质检部门要加强我省特色食品卫生安全体系的研究与标准制定工作,采取切 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不断提升 我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三、健全体制,严格执法,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责 任制度, 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试点,努力克服重办证、收费,轻检查、管理的倾向和执法不到 位或监管盲区等问题。要坚决纠正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一些基层单位越权批设饮食市场或 饮食摊位的违规行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到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 结合,监督执法与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市场监管 与企业诚信自律相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快推进食品卫生安全监督体制改革步伐。
各级政府要力争在今年内完成市、县两 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重视和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人 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人员的准入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执法队伍 的整体素质。各级政府应当把本级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 政预算予以保证。从2003年起,省、市、县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力争在三年内 基本解决卫生监督机构、动植物检疫检验机构、畜禽屠宰管理机构所需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 等设施落后的问题,改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条件。
(二)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今明两年,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 对食品市场监管的力度,重点加强对中、小食品加工企业和个体户、流动饮食摊贩的监督检 查,重点整顿治理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饮食市场,以及“城中村”、“院 中市”、临时市场和各类开发区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努力做到无监管盲区,堵住不合格食品 流入市场的渠道。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要加大对非法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面粉、肉类制品、 水发产品、酱油、醋、饮料等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强地区间、部门间信息沟通,在城乡结合部 等重点地区开展联合打假行动。在食品经营流通领域,要加大对城乡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 场的治理力度,对“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点)和无规定证明的肉类制品 等假冒伪劣食品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 向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牟取暴利的,要坚决予以查封、销毁,并对违法业主严厉查处,情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推进现代营销方式和流通组织形式。
各级政府要积极促进食品流通企业的规模 化、集约化经营与管理,积极推广无公害、绿色食品的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建设跨区域、中 继性的物流中心,扶持建立一批放心食品批发市场和超市,鼓励发展现代营销方式和流通组织 形式,以及冷链配送、产销直挂等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等现代营销 方式中的比重,促进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良性互动,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现代营销方式, 不断提高食品流通中的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四)进一步改善临时餐饮市场的卫生设施条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下决心整顿治理 占道经营的早市、夜市等临时餐饮市场和流动饮食摊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 食品卫生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督促其改善卫生设施条件,完善洗消卫 生制度和措施,确保所供食品的卫生安全。对卫生条件差、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餐饮点,要依法 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饮食摊点要坚决取缔。
四、做好食品卫生法律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四五”普法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 识和食 品卫生安全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要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群 众义务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发挥食品工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在促 进企业自律和诚信方面的积极作用;要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信息的科学管理与发布工作,对 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的主要食品和节令食品要定期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 公布;要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工作,让他们客观地了解食品卫生安全状况,提高识别和防范假 冒伪劣食品的能力,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扩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卫生安 全监督的途径。要结合社会关注的食品卫生安全热点问题,有选择地对一些典型违法案件通 过媒体予以披露。各有关执法部门都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及时受理并查处群众投 诉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促进我省食品卫生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把食品卫生安全工 作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实施国家 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对食品卫生安全全过程监 管的合力。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把执法责任 制作为岗位责任和领导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做到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 行为规范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议》精神,采取“打防建”和“监帮 促”相结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食品卫生安 全隐患,努力促进我省食品卫生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卫生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定有关食品卫生 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订或修订地方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负责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的 组织、协调工作;审核发放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餐饮业的卫生许可证,对市场上销售 的食品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和执法;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信息的整理并向社会发布。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严格监管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重点整治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农产品的农药、激素污染,畜 禽、水产品养殖的兽药、激素等污染,加强对施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整治;做好对动植物 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畜禽屠宰、水产品加工和生肉市场的整顿等工作;做 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标识认证工作;会同环保部 门加强环境治理,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从源头上抓好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源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产品产地供水水质的检测与监 督管理。
经贸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 业的技术改造,积极引导食品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 对重要食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负责组织取缔私屠滥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肉类、粮油制品 、调味品的整顿工作。
粮食部门负责把好各级储备粮油质量的检验关;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 食购销中的市场秩序,防止陈化粮流入食品市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原粮、成品粮、粮油制品 、食用植物油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产品地方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加强对产品加工中质量安全抽查和监管; 进一步规范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的组织 、协调工作。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做好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加强 对流通领域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无照加工、经营食品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进一步加 大对食品违法违规商标、广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力度。
公安部门负责受理、核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主动提 前介入,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拒绝、阻碍 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件,严肃处理涉案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制订农产品种植、养殖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 监管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农产品产地及其周边区域的环境 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对污染生产环 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计划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的扶持建设。科技 部门负责组织科技力量,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保证执法 经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司法、民政、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安 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为确保上述意见顺利实施,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部门、本地 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