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关于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卫疾控环卫便函[2013]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办确定将国家给我省增加的监测点分配到烟台、德州2市(详见附件)。
请烟台市、德州市爱卫办认真实施监测项目,并协调落实配套经费,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及数据汇总、分析及工作报告撰写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监测项目。
附件: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补充监测任务安排
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附件: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补充监测任务安排
单 位 | 监测点个数 | 监测样品个数 |
合 计 | 240 | 960 |
烟 台 | 120 | 480 |
德 州 | 120 | 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