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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食药监发〔2015〕91号)

   2015-06-26 550
核心提示:各县(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4月24日人
各县(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4月24日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市局研究制定了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情况,分阶段总结后请分别于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报市局办公室(法制科)。
 
  附件: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实施方案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
 
  附件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学习
 
  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4月24日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为做好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5〕36号)精神,结合宝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学习培训宣传活动,使全市监管人员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做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新职责奠定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全系统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6月15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
 
  三、组织方法和步骤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开展、上下联动、逐级培训、形式多样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和贯彻。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学习、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是新时期食品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县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学。7月上旬召开全市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动员会,举办培训班,邀请相关领导和有关专家授课,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方案,明确目标和要求,提出活动的具体内容、学习贯彻措施。
 
  (二)学习贯彻阶段(7月1日-10月31日),从两个方面全力推进。
 
  第一立足系统内实际,夯实依法行政基石。一是将《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列入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动员各县区局、市局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结合全年监管工作,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特别是食品监管科室要针对监管企业制定宣传方案,做好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各个环节的学习、宣传、贯彻;二是将《食品安全法》作为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并组织好全体人员学习;三是将《食品安全法》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合理规划安排,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增强学习效果;四是组织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监管业务知识学习效果的考核,并将《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五是充分发挥市局网站栏目的作用,深入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借助社会平台,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局、市局有关科室要统一宣传安排,根据本地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进群众”的要求,努力把握时机、创新形式、大造声势,结合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宣传活动,强化宣传措施,丰富宣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做到“电视报刊上能看到,广播电台里能听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餐饮饭店里能见到,网络上能查到,各责任主体都知道”,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广大群众手中,使《食品安全法》家喻户晓,为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督促提高阶段(10月31日-11月30日)
 
  通过召开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座谈会和知识竞赛等活动,到各单位现场督导、试卷考试等形式,协调、督促全市《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全面平衡开展。
 
  (四)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结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核,对全市系统《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系统内通报。
 
  2、对全市系统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市局成立《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韩满奎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张云昉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制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肉制品和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乳制品和饮品监管科、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食品农产品流通监管科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法制科)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参与并配合,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各项《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县区局也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本地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的投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注重宣传效果,加强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努力营造出强大的社会声势,把《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好。
 
  (三)认真组织,确保学习培训效果。各县区局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要把《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列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学习培训时间,保证全体人员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全部培训一遍,无一遗漏。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尤其要对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的相关内容读懂吃透,熟练掌握,为全面履行新的法律职责做好准备。


 
地区: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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