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抓专、抓实、抓细”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当前我省存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各地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对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农村集贸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培育一批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的农村食品“示范店”,有效改善农村食品供应和消费环境。要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信息网,实现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资源共享。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加强初级农产品的治理和监管。
1.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以实施“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年内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万亩以上。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探索农产品及加工过程的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推进农业认证的国际化进程。力争新增“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数量300个,“三品”认证总数争取跃居全国前三位。全面开展名优农、林、水产品认定工作,评定一批名优农、林、水产品。
2.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继续在全省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健全完善例行监测制度。全省组织3—4次以蔬菜、水产品农药残留监控为重点的例行检测,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
3.加大以农药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检查和农药产品质量抽查活动。加大对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农资连锁经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逐步实行基地农资专供。继续抓好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的普及工作,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三)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严格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出厂关。加强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全面加强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促进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已经查处过的小麦粉、肉制品、乳制品等15类食品无证生产企业进行回访检查,发现违法问题,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以打击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作为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儿童食品为重点产品,查找主要问题,确定整治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通过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曝光一批,使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明显好转。
(四)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
2.集中开展整治行动。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结合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健全完善并落实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履行食品质量责任,提高食品质量,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
(五)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1.继续推行“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5〕498号)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以农村食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弱势群体和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以济南、青岛、淄博、潍坊市为重点地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饮用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1.经贸、公安、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从事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违法犯罪团伙,要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
2.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肉制品的行为。
(七)依法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治暴力抗法行为。
1.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格执行《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鲁食药安协委〔2004〕3号),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案件)。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推动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进一步完善重大节日食品安全检查督导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重大犯罪线索,公安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共同研究案情、制定对策,挂牌督办,按照“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的方针开展联合打假工作。对制售假劣食品生产、销售、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参与者,一经查清,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摧毁犯罪网络。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保障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八)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切实消除食品安全责任网的空白和盲区。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鲁政发〔2005〕180号)追究行政责任。2.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把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与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办法,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工作实际,以评促管,不断把食品放心工程推向深入。
3.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对试点单位、试点行业的督导检查,逐步完善信用征集制度、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互动。2006年要继续扩大省级试点面,省级试点由2005年的2市2县(市)扩大到3市9县(市)。各市试点县(市)比例要达到50%左右,试点企业比例要达到30%左右。
4.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2006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启动食品安全信息网建设,各市要积极创造条件,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尽快启动食品安全信息网建设,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效率。
5.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与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重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加强乳品、猪肉、香料香精、化妆品等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切实提高综合监督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危险因素监控操作规范,切实提高预防控制能力。
6.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制,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应急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应急协作体系。建立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责任,保证应急组织、人员、技术、物资四到位。积极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7月31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切实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抓住重点,务求实效。2006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各地要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抓住关键环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整治实效。2006年11月中下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