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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米府办发〔2013〕87号)

   2014-01-17 251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米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米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米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设立米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挂米易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食品安全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由县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食品安全办公室的职责、县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粮食局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县卫生局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县质监局化妆品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的职责
 
  承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优化行政审批管理流程。建设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乡(镇)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管机制建设。构建防范县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2.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技术支撑保障水平,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县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相关行政许可。
 
  (三)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五)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广告监测。
 
  (六)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举报。
 
  (七)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二)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米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维稳、保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执业药师准入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食安办)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乡(镇)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和数据分析;根据食品药品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写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受理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推动食品药品公众查询系统、远程申报系统、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信息化和数据库建设;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负责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场检查员的管理和抽派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安全监管;拟订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办法,监督实施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安全监管;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办法,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牌子)
 
  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和医疗器械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生产、使用环节和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执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负责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及特种药械;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监督、监测和抽验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监督,负责合理用药工作;负责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的生产、使用、流通环节和医疗器械的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
 
  设立4个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所辖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4个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分别为:
 
  攀莲食品药品监管所,所辖范围:攀莲镇、草场乡、新山乡;
 
  丙谷食品药品监管所,所辖范围:丙谷镇、撒莲镇、垭口镇、得石镇;
 
  白马食品药品监管所,所辖范围:白马镇、湾丘乡;
 
  普威食品药品监管所,所辖范围:普威镇、白坡乡、麻陇乡。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米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1名副局长兼任食品药品安全总监);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按县委规定配备。股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六、其他事项
 
  (一)与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2.县水务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3.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4.县城管局负责食品摊贩占道经营执法工作。
 
  以上四个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组织疾病预防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跟踪评价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县质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县质监局,由县质监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四)与县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对于违法广告移交由县工商局依法处理;县工商局负责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两个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五)与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县粮食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公安局负责组织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七)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米易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米易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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