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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辽市政办发[2005]65号)

   2011-03-24 76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5]3号),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力度,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行为,提高食品加工业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把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及重点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整治,落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整顿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科学管理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扶优扶强与打假治劣相结合,突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

  (二)工作重点。整顿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重点企业,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8类应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未获证企业、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和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二是重点区域,主要是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和集贸市场内的熟食品加工区域;三是重点产品,包括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白酒、碳酸饮料、(瓶)桶装饮用水、儿童食品、酱腌菜;四是重点环节,包括卫生条件、原材料质量、添加剂使用、生产工艺和出厂检验等环节。

  三、工作步骤

  从现在起至2005年9月底,全面完成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企业动态监管档案。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底,实施分类监管。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证后监管,督促企业保持和改进生产必备条件。对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并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无整改能力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同时,以整顿碳酸饮料和(瓶)桶装饮用水行业为先导,按行业进行整顿,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2006年6月至2006年底,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秩序明显好转,无证生产行为、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健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建立起完善的现代食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使我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四、整顿方式

  (一)统一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分片划定监管区域,落实监管责任。区域监管必须做到“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组织食品监管人员进村、入企、进户,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户调查登记,建立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证照、主要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设备、原材料进厂把关能力、添加剂使用、年产量、技术人员等内容的企业档案。以信息化管理网络为载体,使用调查登记软件,进行汇总分析,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将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三员”即专业监督员、社会协管员、企业检验员队伍,相互配合,协同做好监管工作;实行“四图”,即各监管单位要制定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动态监管。

  实施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两证一照、质量保证条件、关键加工环节及原料仓库,查处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假冒包装标识等制假违法行为。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及时关闭、取缔,并公开曝光。

  (二)强化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力度

  各级质监部门要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和责任书,监督企业不滥用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对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从重处罚。对无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有证照但不符合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质监部门要报当地政府组织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年底前,基本遏制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规范企业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企业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从即日起,食品生产企业要将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成分、含量等使用情况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继续追查含有苏丹红食品源头,彻底销毁含有苏丹红的食品及原料,防止含有苏丹红的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集中力量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突出重点,加大食品监督抽查力度

  要突出对肉制品等8类重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等重点项目的检验,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型企业的跟踪抽查,提高食品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对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差的企业和产品,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等后处理措施,对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令其收回产品。要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及时向社会通报优质产品、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名单,引导群众正确消费。要充分利用监督抽查的科学数据,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提供基础信息。

  (四)严格生产许可,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向纵深发展

  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核、检验工作,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肉制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度,在坚持许可准入标准和严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并积极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已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持续保持生产合格食品;对已获生产许可证但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质监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报政府依法取缔。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陈强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石贵禹、市药监局局长贾廷利、市质监局局长艾忠林担任,成员有市经委副主任朱炳宪、市教育局副局长刘柏泉、市民委副主任张京浩、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跃、市监察局副局长段世辉、市法制办副主任刘立伟、市财政局副局长胡忠宇、市农委副主任吴鹏升、市商业局副局长张启成 、市卫生局副局长周旭、市动监局副局长路宝芬、市工商局副局长何畏、市质监局副局长刘侠、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刘忠礼、市药监局副局长袁景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艾忠林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府对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责任

  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生产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和整顿工作。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重点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建立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与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实行激励机制,对监管有力、效果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奖励;对失职渎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严格按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实行会议调度制度,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各县(市)区整顿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

  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切实解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设备、交通工具、检验场所设施不齐全等问题。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监督抽查和消费者投诉检验等经费。进一步整合全市检验检测资源,形成集农残、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及理化指标等多种检验功能于一体的全市食品监督检验中心,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保证。

  (二)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质监部门要从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关,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加快食品检验中心建设,不断提高食品检验能力和水平;采取企业巡视、回访、年审、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等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后续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工商、卫生、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颁发或吊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时,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企业管理,增强自律意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建立完善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坚持“诚信兴业”的宗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承诺,从原材料、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标准、检验能力、环境条件等方面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四)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服务发展大局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报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工作成效;及时揭露、曝光食品生产领域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大力宣传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企业典型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提高我市食品业信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好“3.15”消费者权益日、“全民质量月”等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声势,广泛教育发动,提高群众的识假辨假能力,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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