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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71号)

   2011-03-01 567
核心提示: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我市餐饮食品卫生安全,预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我市餐饮食品卫生安全,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节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近期,天气持续炎热,极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又恰逢中秋国庆双节来临、秋季学校开学、第八届中国无锡太湖博览会召开,世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也已进入冲刺阶段,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节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重大活动举办期间以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二、   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局下发的《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通知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24号)、《关于开展“蓝盾八号”全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40号)、《关于深入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0〕48号)、《层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51号)、《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63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68号)等要求,深入开展学校卫生、工地食堂等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和稽查工作,并要集中力量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特色街区等重点场所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接待旅游团队的宾馆饭店及餐馆、农家乐和承办集体聚餐的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等重点单位重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与节日巡查工作,对餐饮单位的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凉菜制作、食品冷藏、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状况、食品添加剂及猪肉和豆制品、奶制品的采购与使用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要求,严格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   加强宣传,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各地要结合本月举办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深入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饮食、预防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努力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四、   加强联系,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加强应急技术队伍建设,做好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在积极救治病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中毒原因的同时,及时按照省食药监督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的通知》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的通知》见我局《关于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44号)附件。

     请各地于节日前3天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值班安排表报市卫生局法监处和市卫生监督所。

另请各地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及监督检查情况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于每天14时前报市卫生监督所(节日最后一天14时前报送整个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请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15点前报市卫生局总值班室,本次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汇总表请于10月8日下班前报市卫生局法监处。市卫生监督所值班电话兼传真:82827110,E-mail:wxswsjd@163.com;市卫生局总值班电话兼传真:82723471, E-mail: wsjfjc@163.com

附件: 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2

检查餐饮单位数(户次)

   
 

其中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数(户次)

   
 

检查外送快餐单位数(户次)

   

3

无卫生许可证单位数(户)

   

4

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数(户)

   

5

责令整改数(户)

   

6

吊销卫生许可证数(户)

   

7

取缔无证单位数(户)

   

8

收缴假劣食品数量(千克)

   

9

收缴假劣食品价值数(万元)

   

10

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数(件)

   

11

行政处罚数(起)

   

12

行政处罚罚款数(万元)

   

1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数(起)

   

14

在新闻媒体宣传次数(篇/次)

   

15

发放宣传材料(份)

   


 
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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