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21号)精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市政府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实行绩效考核。各区县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支持力度,确保职责、机构、队伍、经费、装备落实到位,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乡镇政府要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开展监督巡查。完善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农业部门履行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市级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制度、计划、措施、标准,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等重大问题,指导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区县农业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监管对象档案建立、安全技术推广、监管措施落实、产地准出和监督执法等工作。乡镇监管机构具体做好农民培训、投入品使用指导、日常巡查、产地准出服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各级食品药监、工商、质监、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安全管
理人员,严格落实产地管理、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配备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性检测。收购、贮藏、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其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分散农户也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
(一)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加大质量控制技术推广实施力度。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殖大户为重点,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科学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健全生产档案,加强检验检测,规范包装标识和质量安全追溯。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建设,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市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原则,继续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和名优品牌创建补助机制,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市“三品一标”产品占到60%以上。完善认证农产品年检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认证后监管,对不按期年检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坚决取消其认证资格,切实维护优质农产品品牌公信力。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一)加强产地环境和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动态监测,依据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指导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度、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销制度,强化日常执法检查。积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
(二)加强检验监测和应急处置。加快推进市、区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建设,加强力量配备、装备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扩大监测范围,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度,依据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畜禽屠宰和生鲜乳质量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定点屠宰准入,严格屠宰检疫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强化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和“瘦肉精”抽检等制度,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完善无害化处理制度,夯实病死畜禽处理责任。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监管,加大例行检测和抽检力度,严格奶站经营许可管理。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深入开展蔬菜生产中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猕猴桃违规使用膨大剂、畜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兽用抗菌药物、农资打假及畜禽私屠滥宰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案件的督办、查办和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推行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区)、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合格证明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确保年底前实现农产品生产和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的可追溯管理。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建立“黑名单”制度,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设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都要尽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群众举报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并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及时予以奖励。
(二)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力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者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素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健康消费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