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要求,省食安办制定了《〈贵州省瘦肉精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食安办发〔2011〕15号),该方案要求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按照省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2012年3月由省农委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为将工作落到实处,现将省食安办关于《〈贵州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食安办发〔20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