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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65号)

   2011-03-21 730
核心提示: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省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省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农业标准化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套用农药登记证的违法行为,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以及对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违法使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为;开展毒鼠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无经营许可证经营农作物种子的行为,经营、推广或者变相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农作物种子的行为;查处销售无登记证、登记证过期、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产品及养分含量与登记不相符产品;检查产品无标签,标签内容不全,以及擅自修改扩大适用范围的行为;规范肥料登记,狠抓源头监管,加强肥料市场整顿力度;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设立检测室或委托检测机构对进行销售的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检查农产品销售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到今年年底,全省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由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负责,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由海洋渔业部门负责)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根据我省确定的29个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区域和14个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整治区域的特点,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通过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对不能保证必备条件的企业且逾期不改正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连续两次省级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坚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强制检验工作,严格要求获证企业出厂检验率达到100%。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开展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等重点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的食品,严格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到今年年底,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逐户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加大清理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力度,对无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食品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加大对食品等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集中开展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义务专项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监督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以进货检查验收为核心的自律制度;加大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产品退市制度。到今年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其中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各市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对全省餐饮业的许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复核检查;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依法查处未经批准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擅自增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强化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加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高风险品种的生产工艺环节核查,对存在质量隐患的高风险品种,责令停止生产;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网络动态监控;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着重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总结和发展适合我省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严格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完善生猪进厂(场)检查验收、屠宰加工登记管理制度,对进厂(场)生猪的产地、检验检疫结果和出厂(场)肉品的流向进行登记;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害猪、注水猪及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严格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加盖肉品检验合格印章,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到今年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业部门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电线电缆、儿童玩具、汽车配件、扣件、燃气器具10类产品监督抽查,并加大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组织对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掌握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及执行标准和行政许可以及强制认证情况;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凡无证生产的企业,必须无条件停止生产;对国家免检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今年已抽查过的除外),出现质量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辖区内出口食品和农产品原料基地;对辖区内出口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出口产品逃检行为;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和农产品等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加强对高风险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强化对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产品尤其是食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对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以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的办法,围绕事故多发的冶金、化工、建筑、电力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开展治理攻坚战。严格组织“四查”,即查生产源头、查使用管理、查检验把关、查监管覆盖。对“四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类梳理、列表造册,明确隐患整改的要求、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员等,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对严重危及安全的特种设备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依法惩处。到今年年底前,全省冶金行业使用起重机械全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气瓶检验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率达到10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市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市、县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任务,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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