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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彻查三聚氰胺问题乳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2010-11-11 659
核心提示: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0年1月30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0年1月30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彻查三聚氰胺问题乳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

  据全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办公室通报,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各地、各部门对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乳制品进行了整顿,但从近期发现的问题看,仍有个别企业和个人置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于不顾,利欲熏心、顶风作案,致使一些未销毁的问题奶粉重新流入市场,并呈现多点局部散发的态势,近期我区也发生了两起案例。各地、各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维护人民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存在问题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汲取三鹿奶粉事件的沉痛教训,采取果断措施,重拳出击,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近期,要把彻查三聚氰胺问题乳制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短时间内打一场扎实的彻查问题乳制品歼灭战。

  二、立即部署

  1月31日下午,自治区副主席姚爱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区开展彻查三聚氰胺问题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彻查三聚氰胺问题乳制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尽快成立领导机构,以市、县(区)为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全力以赴,紧密配合,多管齐下,动真碰硬,不折不扣,高标准、高质量坚决完成彻查工作任务。

  三、快速行动

  自治区政府决定从2月1日至7日,利用7天时间开展集中突击行动,对全区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奶粉生产食品的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逐企业、逐批次、逐产品的全面清查,并逐一登记造册。要查清所有2008年未销毁的问题乳粉底数,对现存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要立即封存控制。在2010年3月1日前,依法依规对问题乳粉采取科学有效手段彻底销毁,确保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存放、不使用、不隐瞒可能含三聚氰胺问题的奶粉。各地要立即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彻查三聚氰胺问题乳制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卫生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上报和督促检查工作;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的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或取缔;质监部门要对全区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三聚氰胺专项抽验,坚决杜绝不合格乳制品流向市场;工商部门要清查流入市场的问题奶制品,监督经营户对购进的奶制品索证索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餐饮服务单位库存的奶制品及奶品原料进行清查,严格把好奶制品原料进货关。

  四、从严查处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奶粉案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将情况通报给各相关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调查案件背后有无失职、渎职问题,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不落实、问题奶粉未得到彻底清查的地区,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的人员责任;对屡次出现问题奶粉案件、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绝不手软。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企业和小作坊一律责令停产,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产品,不留任何一个死角。公安部门要继续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五、力求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紧急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涉嫌三聚氰胺问题乳制品案件,要在2小时内将案件情况报告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在24小时内报送上级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要信息,由自治区彻查三聚氰胺问题乳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要注重回应舆论关注热点,稳妥开展舆论引导。

  二○一○年二月一日



 
地区: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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