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苏食药安委20069号)文件的要求,为消除近日全国一些地区连续发生的“苏丹红”蛋品、“孔雀石绿”桂花鱼、“红衣鱼”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给老百姓造成的消费不安全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元旦、春节在即,食品消费进入旺期,食品安全事故也进入易发期。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对象的整治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从12月4日起,经贸、农林、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用半个月左右时间,对我市禽肉类和蛋品养殖、加工、经营单位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厂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源头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二、规范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消费。各辖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的作用,在将各自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的同时,也要及时通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市有关部门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要按照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先报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防止因人为炒作而引起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
三、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协作。各辖市(区)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对所监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政府要迅速介入,主动靠前指挥,要立即启动《常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积极服从指挥,认真参与事故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及时落实各项检查任务,并认真做好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