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职能交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3〕165号)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13〕229号)文件的规定,北海市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职能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为了保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职能履行至2013年12月15日(含12月15日),自12月16日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食品生产环节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投诉申诉。12月16日之前受理、立案未办结的,移交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二、自2013年12月16日起,食品生产环节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投诉申诉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北海市北部湾西路66号南亚大厦1号楼,食品生产监管科联系电话:0779-3901343 。
特此公告。
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