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为不断提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推动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中国食品名城、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确保广大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就 2010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探索年”活动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全面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为把我市打造成繁荣、和谐、健康、宜居的新兴中等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总体目标: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构建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不断开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坚持“监管关口前移”,注重抓好源头。要大力推进农业、渔业、畜牧业标准化建设,粮食、水果、蔬菜要从田间地头抓起,肉、蛋、奶要从动物饲料抓起。要加强生产环节监管,突出抓好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责任。要严把市场准入关,着力抓好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深入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公示制度,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做到措施上有创新,制度上有突破,监管水平上有提升,逐步提高准入门槛,督促餐饮单位完善基础卫生设施,强化内部管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加强信息管理,抓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督查督办,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要切实抓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巩固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工作成果,确保企业按照GMP、GSP要求组织生产和经营,对药品生产企业要继续派驻驻厂监督员,保证药械生产质量。
(二)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分段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市食安委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分段监管工作,并努力实现全方位监管、无缝隙对接。
1、农业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有效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质监部门要做好 “四查、四建、三落实”,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有效提高我市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3、工商部门要全面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经营者自律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食品下架等制度,有效提高流通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4、卫生部门要加强餐饮服务监管,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继续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5、牧业部门要加大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经营行为,有效提高我市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要达到100%。
6、药监部门要加强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实行药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制度,严格要求企业按照GMP组织生产,坚决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积极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严格按照时间、程序以及标准要求,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积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开展GSP跟踪检查工作;严格医院制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剂、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质量。
(三)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省和长春市2009—201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年的总体要求,以粮食、肉品、蔬菜、蛋、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农贸市场、生猪屠宰场、大型超市、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领域;以小作坊、无证照加工经营、私屠乱宰、乱设摊为重点对象;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高考、中考为重点时间段,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组织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打击在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加大农药市场抽查力度,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 “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以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为重点,开展蔬菜、水果例行监测,加强对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3、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进行整顿,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4、深入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加大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力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以农村食品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5、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宴会厅、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采购的畜禽产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6、深入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违法屠宰病死病害猪(牛、羊)和注水行为。
7、深入开展药品安全整顿。要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开展药品和非药品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各类违法广告的监测和移送力度;要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要开展高风险药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特殊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黄素及其复方制剂、注射剂、疫苗、血液制品等药品的监管力度;要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规范中药饮片的经营使用行为。
(四)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乡镇(街)要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组织领导力度,通过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工作制度、细化工作内容、严格工作考核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市、乡、村、社四级监管网络建设,让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切实发挥有效作用,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监管网络体系,全面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市政府为各乡镇(街)配备的公益岗位食品安全监督员,必须到岗到位,真正尽职尽责。要定期开展工作巡查,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基本情况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要对监管人员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每年每人参加培训次数不得少于两次。要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的监管力度,全面实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管理。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率要达到80%以上。要加强农村药店、诊所的监管,尤其要打击游医药贩兜售药品、坑害百姓的行为。
(五)探索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把2010年确定为“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探索年”,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全程监管、风险预警、行业自律、全社会监督、应急救援、责任追究等各项机制。上半年适当时机召开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探索年研讨会,监管部门、企业及各乡镇交流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各部门对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制度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体系,并在探索研究过程中努力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确定相关科室或基层单位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各乡镇(街)要建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完善乡镇(街)食品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领导担任,挑选一名专(兼)职助理员担任副主任,主抓日常工作,成员由卫生院长、防保站长、畜牧站长、农业站长、工商所所长、公安派出所长、中学及中心校校长等人员组成。公益岗位食品安全监督员,作为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专职工作人员,要到岗到位,切实发挥作用。各村也要成立以村主任为主任,村防保员、防疫员、村小校长为副主任的食品安全工作站,成员由村民小组长组成。聘任村防疫员、防保员为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乡镇(街)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要达到“四有”,即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经费、有办公设备。各乡镇(街)每年从本级财政中支付不少于1万元的资金用于食品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形成统一领导,多方配合,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整个主线有人管,每个环节有人抓,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相互补位、不留死角。要建立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行动。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全乡大会,在本辖区范围内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适时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各部门、各乡镇(街)要牵头组织丰富多彩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一是组织集中宣传,利用农村集市设立咨询台、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单、展示宣传板等形式进行宣传;二是组织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课活动,提高学生及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三是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电视讲座,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报导力度;四是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五进”(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宣传活动。通过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四)加强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突出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让政府和职能部门切实承担起依法监管的责任,让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让社会各界也切实承担起自觉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责任,让“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真正落到实处。
(五)强化食品安全的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食安委办公室要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适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对各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并按30%、60%、10%的比例,对各乡镇(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统一考核评价。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