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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漳食安办〔2014〕5号)

   2014-10-23 963
核心提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及漳州、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食安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及漳州、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食安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2014]20号)要求,集中解决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和学校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师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2014年全市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2014年全市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
 
  为集中解决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和学校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师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2014]20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有效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餐饮服务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有效管理机制,全面排查托管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分工
 
  (一)食安办:负责治理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卫生部门: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职责未移交前,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方案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职责移交时,负责做好治理工作以及相关信息资料的移交。
 
  (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治理工作的部署和指导;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是指在中小学校园周边为学生直接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固定场所,下同)的调查摸底登记;配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开展集中检查以及监督抽查工作。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移交后,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离校门200米以内)区域。
 
  (二)重点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小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等。
 
  (三)重点品种:大米及食用油、乳制品、畜禽肉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等。
 
  (四)重点内容:
 
  1.重点治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行为。
 
  2.建立餐饮服务监管有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律制度;二是建立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环节的监控。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1.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治理工作方案;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小餐馆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由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
 
  2.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情况调查摸底,并填写《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登记表》(详见附件1)进行登记造册,调查表纸质(电子版)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收集后,于3月30日前交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20日)
 
  1.由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小餐馆认真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2014年全市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自查表》(详见附件2),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并认真进行整改。
 
  2.由各县(市、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组织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开办者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并要求开办人如实填写《漳州市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调查表》(详见附件3),于4月25日前上报所辖餐饮服务监管部门。
 
  (三)监督检查阶段(分二个时间段)
 
  1.第一时间段(2014年4月20至6月20日),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部门联合行动,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小餐馆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填写《2014年全市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详见附件4)。对有问题的发出监督意见书,督促其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对设有高(中)考考点的学校,要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在高(中)考前完成全面检查,确保考生饮食安全。
 
  2.第二时间段(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结合秋季学校开学,由各县(市、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对第一阶段监督检查中量化动态等级评定为“一般” 或“不予评定”的食堂、学生配餐公司、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小餐馆缺陷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回查”,抓好整改落实。
 
  以上监督检查实施后,由各县(市、区)食安办填写《2014年全市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后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分别于6月25日、10月15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监督抽查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
 
  1.由各县(市、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根据《2014年全市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总结报告框架》(详见附件6),对本辖区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食安办。
 
  2.由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监督抽查,并适时对各地学校进行飞行检查(指不定期、不预先通知具体时间、具体地点的随机抽查),对管理不严、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餐饮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1.全面总结治理工作,并结合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标本兼治,打建结合,研究制定加强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根据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漳州市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适时组织开展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将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做到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各县(市、区)食安办、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配餐公司、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小餐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有效开展监督抽检。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结合2014年福建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针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配餐公司的主要食品原料,尤其是大宗食品原料、重点食品品种、食品添加剂以及餐饮具消毒效果进行监督抽检,及时掌握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具体抽检品种和批次另行部署)。
 
  (四)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责任。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配餐公司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控责任,指导学校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
 
  (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餐饮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重视新闻宣传报道。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治理行动专题报道,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及时跟踪报道严格管理、规范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治理行动取得的成效,增强社会公众对校园餐桌食品安全的信心。
 
  市食安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2300771
 
  (传真)
 
  电子邮箱:
 
  市教育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附表下载
 
  1.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登记表
 
  2.2014年全市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自查表
 
  3.漳州市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情况调查表
 
  4.2014年全市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监督检查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5.2014年全市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情况汇总表
 
  6.2014年全市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总结报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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