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藏食安办发〔2013〕19号)要求,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两节”期间是餐饮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特殊时段。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针对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认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深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及早解决,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大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农家乐等为重点区域,以月饼、米、面、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节令性食品等大宗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原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工用具生熟分开、备餐及食品配送等为重点环节,以学校、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严重隐患,要责令企业停止经营。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注重使用快速检测设备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筛查,对快速筛查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对于“两节”期间举办的重大活动,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落实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
五、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实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及时公布举报和值班电话,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食物中毒事故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加强餐饮服务监管的重要意义,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农牧区乡镇、旅游景点,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注意收集整理“两节”期间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时总结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提高餐饮服务环节监管水平。“两节”期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总结及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请于2013年10月9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邮箱:food195@126.com)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