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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青政〔2007〕47号)

   2011-08-11 697
核心提示: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期,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社会各方面普遍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期,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已经成为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形势严峻。带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是粮食、猪肉等,这与当前国际市场粮油价格及初级产品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增加等密切相关。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下发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9号)等文件,并于7月31日召开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近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形势的严峻性,增强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当前某些产品出现供求偏紧,价格上涨的问题,并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些问题正在得到缓解,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为进一步落实好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和收购
 
  (一)认真做好粮食秋收工作。目前,我省正处粮食秋收季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农作物收割、打碾和运输工作。适宜大面积作业的地区,要组织好机械化收割队伍作业,多拉快运,抢抓季节,确保粮食颗粒归仓。
 
  (二)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支农政策。各地区要及时兑现种粮农民的支农资金,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落实到农民身上,并于8月31日前发放到农民手中。粮食收购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维护好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三)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农牧民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做到技术、资金、物资、人员到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力争秋粮取得好收成。牧业区要提前做好牲畜过冬的饲料储备工作,确保牲畜安全过冬。
 
  二、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和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快把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和省上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一)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到位。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恢复生产,国家对饲养能繁母猪、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并要求尽快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地方负担的补贴资金,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抓紧与国家相关部门衔接,在8月31日前,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到位,并从9月1日开始实施。
 
  (二)抓好项目申报工作。国家对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要按国务院要求,在8月31日前,将需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建议安排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
 
  (三)加快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国家具体部署,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并要切实改进服务方式,重点扶持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在8月31日前制定出担保机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的具体方案。
 
  (四)落实生猪防疫措施。按照国务院要求,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负担,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省财政要及时安排和拨付补助经费。防疫责任由县级政府负责。对因防疫责任不到位,造成养殖户损失的,当地政府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各地要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助,并立即开始执行。
 
  三、切实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各地区要抓紧开展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并结合实际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如发生断档、脱销,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省商务厅要会同各地对今年中秋、国庆“两节”的猪肉供应作出安排。
 
  (二)完善副食品储备体系。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地方副食品储备制度,完善储备调节功能。要对主要副食品的储备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多渠道增加储备,疏通流通渠道。商务厅要在8月31日前将全省猪肉储备情况报告商务部。
 
  (三)科学调节市场供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重点养殖企业、养殖大户的沟通衔接,并鼓励扶持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加快发展,合理安排出栏,保证市场供应。各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副食品基地建设的规划,加强副食品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和有关地区要认真研究市场走向,研究建立相对稳定的副食品体制机制的相关问题,提出发展的方向和需要的配套措施。
 
  (四)搞活副食品市场流通。交通部门要做好副食品的组织调运,会同各地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四、加强副食品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
 
  (一)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近期要按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门部署,重点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规范各环节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强化质量监管。各地区、各级质量监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加强副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
 
  (三)严格价格执法。各地区要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发改办价检〔2007〕30号)精神,立即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进行曝光。同时,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信息反馈制度,关注价格动态,防止牟取暴利,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五、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一)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各地要按照国务院要求,从8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于8月31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二)保障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省教育厅要安排好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工作和对困难学生的补助,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秋季开学时,要督促学校将政府安排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副食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影响物价总水平,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狠抓各项促进市场稳定市场供应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绝不可掉以轻心和麻痹大意。
 
  (二)切实落实“菜篮子”县(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保障“菜篮子”供应,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职责。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坚持和加强“菜篮子”县(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实和完善负责制的内涵,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的各项部署以及省政府提出的要求,尽快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强对副食品生产的扶持,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加强监督,督促、指导各地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政策落实下去,特别是要督促各地把补贴政策按时兑现到农民手中。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农牧、税务、工商、质检、银监、保监、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单位,尽快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重点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出现的偏差,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联合督查工作要在8月27日前完成,并向省政府报告督查情况。
 
  (四)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情况,要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地政府的领导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8月27日前,将贯彻落实国发〔2007〕22号文件、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本通知的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省发展改革委要结合在全省开展联合督查的情况,将全省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情况于8月29日前报省政府。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地区: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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