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三六四一”思路举措,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落实年”活动为主线,进一步深化责任落实、“三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专项整治、保障能力、执法监察、安全文化等重点工作措施,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总体目标是: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事故死亡人数绝对控制指标和相对控制指标全面下降,保持在省下达的控制目标范围内。工作中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健全完善以政府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为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以安全投入、科技兴安、专家支持、中介服务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完善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经济政策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大力推进“三个创新”,即:创新监管理念,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的新思路;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基建设”、政策扶持、技术支撑等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进程;创新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职责清晰、协调一致、配套联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制。
围绕上述任务目标,进一步深化六项重点措施的落实。
一、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指标体系,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版本的责任书、承诺书,增强其针对性和适用性。按照因人制宜原则,落实各级政府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责任,细化每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内容,做到职责明确;按照因事制宜原则,落实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权责清晰;按照因企制宜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督导其层层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车间、班组直至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重奖重罚,确保安全责任到岗到位。同时,认真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
(二)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定于今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不同形式、不同载体,把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目标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备案工作,下一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要向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承诺书要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不同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向同级安监部门备案;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在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的同时,向上一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三)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纳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坚持每月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与经济发展指标同时考核通报制度,加强对各级年度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控。
二、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落实年”活动。在总结去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围绕抓落实、抓深化,细化工作目标,充实活动内容,突出每个层面的工作着力点。
(二)加强乡镇(街道)安监机构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从完善职能、健全机制、加强技术支撑等方面入手,推动基层安监机构装备上档次、管理上台阶、能力上水平。
(三)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落实年”活动总体安排,突出抓好以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园区、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和示范班组为载体的创建活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考核标准,提出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以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树立标杆,典型引路,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全面实施《潍坊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继续深化以村居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逐村、逐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逐步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责任保障体系。
(五)认真开展企业安全分级管理。指导各级各有关行业,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在生产企业开展安全ABCD分级管理活动,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有效途径。
三、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一)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推进小煤矿采煤方法、支护方式改革和安全技术改造,推进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力度,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推行数字化矿山建设、露天矿山分台阶(分层)开采、采石场中深孔爆破、专业队伍爆破作业等安全适用技术。落实地下矿山防水、防火、防坍塌事故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露天矿山安全整治。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定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强化源头管理。深化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企业集中交易、储存企业完善监控措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工作;加快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管工作。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督导批发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重大节日期间和销售旺季,切实落实好向批发企业派驻安全监察员和向零售业户集中配送等项制度。持之以恒地抓好零售业户的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
(四)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和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13号令,切实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抓好源头管理。
(五)切实做好各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监管;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对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化农机、水利、林业、旅游、教育、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根据安全生产新形势的要求,修改完善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专项整治实施意见要向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六)深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市、县两级都要通过层层排查,锁定监控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向社会公布,实行挂牌督办,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要切实做好危险源的辨认、评估、分析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提高能控度和可控度。
(七)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理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等项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四、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一)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标准化指导意见要求,督导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在争创国家一级安全标准化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本、政策治本。用足用好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监控、应急救援和技术改造。引导各级各企业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安保互动”机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充分发挥其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基层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充实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发挥专家技术特长,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注重培育安全咨询、安全监理等市场主体,强化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体系。
(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通过政府引导推动、专家队伍支持、科技研发创新、提供技术服务等方法途径,逐步建立政府、行业、企业三个层面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以瓦斯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储油罐等设施隔阻防爆技术、化工高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技术等为重点,加大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力度,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指导促进县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县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积极推进以大企业为主体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导各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完善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文化建设
(一)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把安全文化建设作为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指标之一,市、县两级都要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为载体,通过典型引路,培植一批安全理念先进、管理规范的企业群体,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整合社会宣传工作资源,巩固壮大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阵地,更好地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各主流媒体的作用,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跟踪报道等,加强正面宣传,树立典型、鼓舞士气。组织开展好6月份(即全国第9个“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鸢都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健全完善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为主体的群众举报受理机制,畅通员工生命安全维权通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扎实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对乡镇(街道)安监人员进行系统轮训,提升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报告会,举办不同内容的专题讲座。按照“四统一”(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的要求,不断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尤其是强化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加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进程。
六、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一)认真做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必要的制裁和限制。
(二)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严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在工矿商贸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三)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和政府相关部门、公检法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率效能。
(四)严肃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事故查处结果报告备案制度。建立发生事故约谈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加强重点时段的督查检查。在市人代会和政协会、国际风筝会、鲁台经贸洽谈会以及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落实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全市安监系统实施“基本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大提高活动,不断提升基层安监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实行全员岗位廉政承诺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教育安监工作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认真履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高素质安监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