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上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止渔业生产中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和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我市渔业生产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市渔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开拓管理思路,创新工作方式,着力解决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努力保持我市的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目标
2010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是:坚决遏止渔业生产中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完成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我市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积极推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按照省局建设方案的总体要求和苏州市农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海洋渔业安全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市农办[2009]97号)的精神,确保年底前完成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建成省、市、县三级管理网络,初步形成对出海渔船的实时监控。各地要结合实际,开拓思路,积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努力增强渔船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加强渔港、航标、警示标志等渔业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和养护,保证助航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创造安全的航行条件。
(二)加强渔船监管工作,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和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严格渔船检验制度,对重要的安全设备要参照相关规定强制配备。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船检机构不得发放检验证书,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得发船舶电台执照,渔业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渔港监督机构不得签证让其离港。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制度和渔船“定人联船”制度,特别要落实10人以上生产渔船的监管工作,对异地生产作业的渔船要以船籍港为主管理的原则,实行跟踪服务,确保渔业船舶生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要做好涉及“上海世博会”的渔船的管控工作。
(三)加强渔港基础建设,强化渔港安全管理。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创建“文明渔港”的要求,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加大渔港管理力度,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与工商、消防、边防等部门合作,对停泊港内的渔船加强监督,整顿渔港停船秩序,建立消防值班制度,确保渔船停泊的安全,积极争创全国“文明渔港”。
(四)加强渔民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渔船安全生产知识,力争宣传工作到港、上船、进村、入户,千方百计提高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把船员尤其是内陆非渔劳力的培训和考试关,继续开展以船东和船长为主要对象的培训教育,重点加强渔船大风中航行技能、避碰规则、锚泊时号灯号型使用、渔船值班解了望管理、自救互救技能、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和考核,着力提高渔民群众专业技能和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能力。
(五)实施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建立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积极开展以查处非法捕捞为重点的护渔专项行动,采取港口检查和下江、下湖检查的方式,重点是抓好渔船标识整治专项行动、打击“三无”渔船以及从事电、毒、炸鱼等违法作业的渔船,通过实施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建立起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
四、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4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上旬至4月30日)。各地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要按照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不定期地组织自查、互查,对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长期监控,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清除隐患,我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联合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市、区开展总结验收工作;11月25日前,由各市、区将专项整治总结上报市渔政管理站(渔港监督处),并且我委在各地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级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检查、督查专项整治的开展,务求实效。各市要围绕全年控制指标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船头。对于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大力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积极组织渔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伏季休渔期间,在渔区就地举办各类船员培训班和渔业安全生产讲座。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渔区、渔港开展渔业安全知识的宣传,以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三)加强生产组织,不断完善渔船事故救助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自救、互救与援救相结合的渔业事故救助原则,加强对渔民组织渔船编队生产的引导,积极开展渔民海上自救技能培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渔民群众通过建立渔民社团、互助组织等方式,提高渔船编队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提高渔船相互救助的能力。要将海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列入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的内容。尽可能减少渔船在海上遭遇危险时因信息不通、救助不及时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船的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加强对渔政执法人员和渔业行政执法船船员有关水上救助技能的培训。渔业行政执法船要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和医疗救生药品,完善安全值班和备航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加大渔船船东互保工作力度,在稳定渔船船员人身平安互保工作的同时,努力开拓渔船保险工作,为渔业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四)加强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我委将按照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结合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地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2:
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蒋金龙 市农委副主任
成员:鲍金友 市渔政管理站站长
杨维龙 市阳澄湖渔政管理站站长
王幸平 市海洋渔业指导站站长
季孟璋 市农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建洋 市渔政管理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渔政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