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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府办发〔2013〕13号)

   2014-03-13 972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辽源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关于设立辽源市市容环境管理局的审核意见》(吉编发〔2013〕7号),撤销辽源市粮食局,将其整建制划入辽源市农业委员会,在辽源市农业委员会加挂辽源市粮食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粮食局承担的粮食行政管理职责整建制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农业、农村经济、粮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粮食经济发展战略;对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及粮食工作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综合协调,协调处理“三农”方面的相关问题;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重要改革方案,提出政策性意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组织及其综合协调;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决策建议;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
 
  (三)指导全市农业生产。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拟订全市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以及农业投入与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主管产业结构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参与全市农村区域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地方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四)协调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相关措施的落实,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生产基地、科技园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承办农业有关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六)负责主管产业的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的建议;研究、指导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网络建设。
 
  (七)负责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主管产业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主要农副产品申报省和国家名牌产品工作,并负责农业经济的展洽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组织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及科技人员开展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广播电视教育,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九)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主管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安排部署;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制定、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等。
 
  (十一)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任务。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军粮供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意见;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及加工的统计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体系。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并批准粮食收购资格;组织粮食收购资格年度审核。
 
  (十三)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
 
  (十四)负责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和监督,专项事业费和基建资金的内部审计;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负责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及评审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会务、文电、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档案、卫生、督查、计划生育、节能等工作和房产、物资、财务、车辆管理;组织综合性报告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及系统技术职称申报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系统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拟订干部考核、选拔、录用、调配、奖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系统党的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机关党务工作;负责系统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执法检查及行风建设。
 
  (三)农业科。
 
  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粮食油料生产;协调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指导科学施肥和农肥积造,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抓好生产服务和农情调度;制定实施“菜篮子”工程、园艺特产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科技成果申报、评审、鉴定;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科技、农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教育工作;负责农民体协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全市农业、粮食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定中涉及农业、农村和粮食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全市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打假和监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产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和省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策建议;协调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相关措施的落实;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核报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实施地方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生产基地、科技园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订单生产;承办农业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负责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市农业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
 
  (六)市委、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安排部署;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制定、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等。
 
  (七)发展计划科。
 
  负责研究拟订农业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省农业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争取项目建设投资;负责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农业建设项目的考察、筛选、论证、申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农垦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粮食流通管理科(监督检查科)。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粮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粮食宏观调控;承担粮食流通统计汇编报送工作;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按法定职责监管全市粮食流通市场。
 
  (九)仓储综合科(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指导粮食企业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农户科学储粮;负责粮食仓储设施和基建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和推动粮食产业化及粮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粮油加工业行业管理及相关统计;负责粮食企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监测分析全市成品粮价运行情况;指导粮食经纪人队伍建设;负责粮食行业协会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原粮质量安全;负责粮食项目组织、申报、协调工作;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和指导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
 
  (一)按规定管理辽源市畜牧业管理局。
 
  (二)将原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入市农业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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