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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1-04-25 88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59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把整治与建设,治标与治本,打假与扶优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

  (二)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主要环节,严厉打击并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二、工作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本着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整合监管力量,强化政府责任,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大打击查处力度,营造全县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的遏制,市场秩序有一定程度的好转。

  具体目标为:确定2个重点食品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达到国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标准;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加大农业生产资料和平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1、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对种植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由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牧业局、负责)

  2、加强全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生产基地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由农业局、牧业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3、定期组织发布全县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由农业局、工商局、广播局、卫生局负责)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1、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调味品(特别是散装调味品)、米面制食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品7类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卫生许可证,按照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不合格产品给予披露曝光,多次抽查不合格的,吊销其相关证照。(由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负责)

  2、进一步加强家禽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推进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行为。(由经贸局、牧业局、工商局负责)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力度

  1、继续督促和指导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由工商局负责)

  2、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建立召回制度,主动召回,消除隐患。食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制度,推广食品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腰三角形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与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由经贸局、工商局负责)。

  3、组织、协调、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测机构职能作用。(由卫生局、质监局负责)

  (四)加大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饭店的检查。确定繁荣超市、康乐超市两家重点食品经营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使其达到《散装食品管理规范》要求。(由卫生局、工商局负责)

  (五)突出抓好儿童食品的整治

  对全县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清仓查库,摸清底数;对黑加工点要坚决取缔;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由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六)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认真开展好全县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充分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分子无立足之地。(由政府办督查室、工商局负责)

  (七)切实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加强对基层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形成网络。积极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渠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加大依法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力度

  各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确保办案效率,查源头、端窝点、重拳出击,依法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确保对违法犯罪分子始终处于一种高压打击态势。(由质监局、工商局、政府法制办负责)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6月—7月)。各部门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8月—12月)。针对当前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开展整治。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底—2005年春节前)各部门做好总结,迎接上级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的领导与责任

  全县各乡(镇)政府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食品整治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带来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抓好专项整治的落实工作

  要精心组织,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市场监管,结合各部门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及具体措施,责任到位。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专项整治及多个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逐项落实。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四)抓好社会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披露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普及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强化监管责任

  进一步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及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

  (六)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评价工作

  为确保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收到良好效果,要对这次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县卫生局要组织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



 
地区: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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