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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电〔2014〕14号)

   2014-09-12 487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201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201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两节”,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4〕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两节”期间是餐饮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今年“两节”又恰逢我省食品安全监
 
  管体制改革和厦门“9.8”投洽会召开,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投洽会的成功举办,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一件大事,与省局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及早安排部署、尽快组织实施。
 
  二、突出检查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各级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一)认真开展中秋期间月饼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要针对中秋节期间月饼生产销售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月饼生产销售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月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自管自控,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月饼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要加强暗访突查,坚决防范和打击用陈旧原料或回收月饼生产加工月饼违法行为。要强化对加工销售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委托无证照的企业生产加工月饼。要切实监督月饼经营者严把月饼进货关,依法查验核实月饼生产者、供货者提供的证照和月饼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要检查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月饼。要认真按照省局开展“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布置,强化对月饼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对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月饼或过期月饼及有问题的月饼,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坚决防止问题月饼再次流入市场。
 
  (二)强化节日期间重点食品监督检查。要结合地方实际,突出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突出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糕点、食用油、冷冻食品、民俗特产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突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重点场所,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切实保障节日食品消费安全。同时,要在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节日保健食品消费特点,以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强对批发市场、药店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同时,为加强风险排查,省局决定在食品生产环节开展植脂末专项抽检,各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要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和使用的植脂末进行全面抽样,样品于9月10日前送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品所(福州市杨桥西路山头角121号,接样联系人:高云香 13003814367,抽样联系人:何孟杭13599084035)。
 
  (三)加大旅游景区等节假日热点地区以及厦门“9.8”投洽会接待酒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针对“两节”及投洽会期间旅游人员众多、食品消费量大等特点,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投洽会期间国内外要客集中入住的酒店、快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沿线及会展中心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结合省局上个月下达的第三季度抽检任务,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蘑菇、野菜、野果等,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打击力度。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问题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和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发现的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鼓励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适时做好节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抓住“两节”期间有利时机,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强化正面宣传,快速稳妥处理新闻媒体发现的问题,防止出现炒作热点。
 
  四、强化值班和重大事项值守报告制度
 
  “两节”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科学安排人员休假和值守,重点岗位人员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机制和制度,按照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果断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确保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省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1-87822885;传真:0591-87838001)
 
  请各设区市局于2014年10月8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
 
  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联系人:唐淑珍,联系电话:13763803110
 
  邮箱:867904659@qq.com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6日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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