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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公害生猪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5〕102号)【废止】

   2011-07-13 407
核心提示: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推进无公害生猪标准化体系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推进无公害生猪标准化体系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着力推进生猪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目前,我市人感染生猪链球菌病疫情虽然得到了有效控制,但这次疫情也反映出我市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和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市目前生猪养殖户(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共计108.88万户,存栏50头以下的散养户107.77万户,占总户数的90%,其中存栏数1-9头的占散养户的90%,散养户的生猪圈舍条件、环境卫生和饲养管理水平都较差,这是诱发生猪发病的重要因素之一。二是我市现有定点屠宰点570余家,一些小宰杀点的加工设备、质量监控手段都较落后,环境卫生条件也无法保证,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我市猪肉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不规范,增加了肉品质量监控难度。四是我市基层的动物疫病防疫机制还不够完善,防疫工作条件较简陋,专业防疫检验人员缺乏。
 
  针对上述主要问题,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无公害生猪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实现生猪产业发展“四个转变”,即:由分散养殖向规模养殖转变,零星屠宰向定点屠宰转变,无序销售向规范销售转变,被动防疫向主动防疫转变。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个转变”要求,结合实际,深入研究,积极推进和实施生猪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体系建设,狠抓措施落实
 
  (一)建立健全“六大体系”。
 
  一是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以业主或企业投入为主的办法积极推动全市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对全市现有的上规模的并能很好带动生猪良种繁育养殖户的良种猪场,重点给予扶持。
 
  二是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立主动、快速的长效防疫机制。要加快制定完善突发动物重大疫情防治应急预案,构建适应我市畜牧业发展的动物防疫体系;加快原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改革,规范片区站等基层防疫体系;建立市直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扩大疫情监测网点,构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置体系;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打击宰杀、收购、储运、加工病死动物的行为;逐步推行兽医官制度,实行兽医准入制度,规范兽医执业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医骟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投入品安全体系。要加强对生猪养殖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依法严格整治和规范兽药、饲料、良种等投入品市场;建立必要的投入品检测检验设施,配备必要的装备和人员;逐步推行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和质量承诺制。
 
  四是规范建设屠宰加工体系,加速零星屠宰向定点屠宰转变。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通过动态评级达标、实行准入制度等办法,大力压缩定点屠宰点的数量。同时引导和扶持现有肉类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引进机械化生产线,采用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和规范管理。各区(市)县要结合城镇规划、生猪产业规模、区域大小、城镇间距以及市场、交通条件等因素,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重新规划、合理布局,限期整顿、关闭不符合条件的手工屠宰场,用3年时间,将全市定点屠宰厂(场)压缩至100个左右;扩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模,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在2010年以前,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企业标准以上。从2005年起,中心城区(五城区及高新区)不得新建养殖场和屠宰场,现有的养殖场和屠宰场要逐步搬迁,3年内全部搬迁完毕。
 
  五是规范和建立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实现无序销售向规范销售转变。要积极推进生猪肉品的流通方式从活猪的流通向分割、冷冻产品的流通转变;运输方式由目前简陋的运输方式向冷链运输方式转变,避免运输途中的二次污染;销售方式逐渐由农贸市场露天、无保护的销售方式向超市冷柜的销售方式转变;交易方式由单个自由交易的方式向集中配送的方式转变。逐步建立健全肉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肉品管理制度和信用体系。
 
  六是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生猪产业发展的保障体系。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实际,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出大头、农民出小头”的办法,逐步探索建立风险基金,创建良好的体制和机制,提高我市生猪产业抗风险能力。
 
  (二)切实落实“四个严禁”、“四个必须”。当前要抓紧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到“四个严禁”、“四个必须”。即:严禁宰杀、食用病死猪;严禁转运、销售病死猪;严禁将病死猪向江河、水库、堰塘、田地、公路等处抛弃;严禁将病死猪作为生活垃圾倾倒。必须严格按规定实行对病死猪实行无害化处理;必须深入农户,对每一头猪实行登记造册;必须对辖区内病死猪进行认真核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做到不漏一只病死猪;必须对乱弃死猪,收购、销售死猪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要把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治和恢复生猪生产放在当前农业工作的重要位置,早计划、早安排,切实做到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
 
  (三)探索专业合作组织运行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畜牧部门要把建立猪业合作组织作为推进生猪产业“四大转变”,完善“六大体系”和落实“四个严禁”、“四个必须”的有效措施,逐步探索建立由政府搭台、企业牵头运作的畜、禽专业合作组织运行机制,提高农业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一是要坚持政府指导下的“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原则,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引导、扶持和服务;二是要采取“企业投入为主、农民投入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来组建和运行;三是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达到“政府满意、企业满意、农民满意”的良好效果,使三方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生猪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要专题研究推进“四个转变”和“六大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将“四个转变”和“六大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畜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农牧、工商、贸粮等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加以落实,力争1年初见成效,3年基本实现“四个转变”,初步构建起“六大体系”,使我市生猪产业步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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