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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的通知

   2014-07-25 962
核心提示: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为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业部定点市场在创新交易方式、提高流通效率、加快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为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业部定点市场在创新交易方式、提高流通效率、加快冷链物流建设、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找准工作方向、明确发展定位、提升农业部定点市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市 [2013]11号)要求,我厅决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调查,对农业部定点市场进行系统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
 
  通过全面调查,摸清和掌握全省范围内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发展趋势,为分析市场发展状况、编制市场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调查范围,包括各市州所辖范围内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内容,包括市场名称、所在区县、经营类别(按粮油类、蔬菜类、水果类、畜禽产品类、水产类、综合类、特色产品类含花卉、食用菌、茶叶、湘莲等)、市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开业时间、投资规模、年交易额等(见附件1)。
 
  二、农业部定点市场清查
 
  依据《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农市发〔2010〕11号)关于“农业部定点市场的申报与管理,坚持自愿申报、考核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和“定点市场清查工作每5年组织一次”的要求,针对部分定点市场因市政规划地址变迁、或经营方向改变、或经营不善等因素导致市场功能有所退化的情况,决定对农业部定点市场(具体名单见附件5)进行重新核定清查。通过清查,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市场继续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定点市场在搞活流通、服务农业、带动产销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定点市场取消资格,重新公布名单。
 
  (一)范围和内容。2009年《农业部定点市场重新核定情况的通报》(农市发〔2009〕4号)核定的农业部定点市场和2010年农业部批准的定点市场。具体指标:市场占地面积、经营方向、经营状况、交易情况、设施设备情况、信息员配备、信息报送、质量检测制度、质量检测设施和人员等情况(见附件2)。
 
  (二)清理标准
 
  1.符合以下条件的,核定为农业部定点市场。
 
  (1)市场建设符合当地建设规划,并与全国农产品优势产区的生产、加工基地建立良好产销衔接机制,对农业产业发展有带动和促进作用。
 
  (2)市场目前是省级定点市场。
 
  (3)市场交易设施健全、完善,交易功能较强。销地市场交易额8亿元,产地市场交易额2亿元。近三年,市场交易额年均有一定幅度增长。
 
  (4)市场电子结算设施设备完备、制度科学合理,市场电子结算交易额占当年交易额的50%以上。
 
  (5)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健全,价格公开透明。市场监控范围无死角,市场的价格和供求信息能通过互联网、市场内电子显示屏和其他渠道及时发布。
 
  (6)市场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健全,有专职检测人员,抽检批次数占市场入场农产品批次数的百分比达到10%以上。
 
  (7)市场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先进、完善,全年利用率70%。
 
  (8)市场辅助设施完善,配有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道路和交易场地全部硬化,交易环境良好。
 
  (9)市场管理制度健全,运作模式规范,流通效率高,发展前景较好。
 
  2.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农业部定点市场资格。
 
  (1)不符合当地建设规划,根据规划部分或全部拆迁或三五年内即将拆迁的市场。
 
  (2)停业或经营方向发生重大改变,经营范围不再以农产品为主或不再符合定点市场经营范围的市场。
 
  (3)近三年,因检测设施不完备或质量检测工作管理不善,导致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发生过影响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市场。
 
  (4)连续6个月不报送农产品价格、交易量等信息的市场。
 
  (5)经营状况不佳,近三年持续亏损的市场。
 
  (6)出现恶性竞争、打架斗殴等不良社会影响的市场。
 
  3.方法与步骤。此次调(清)查由各市州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场所在县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对定点市场进行调查、清查。考虑到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各地要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方法,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准确掌握情况、严格把握标准,坚持市场自查、农业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
 
  三、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各地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定点市场调查和清查工作。要到实地摸清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避免走过场。原则上各市州农业局负责辖区内种植业类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市州畜牧水产局负责辖区内养殖业类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
 
  (二)认真填写调查表和撰写清查工作报告。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要以县市区为基本调查单位,认真组织好调查,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填写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农业部定点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农业部定点市场清查表(附件3)和湖南省农业部定点市场基本情况表(附件4)。各市州农业部门要对调(清)工作进行总结,报送清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三部分:清查工作组织情况、清查结果、清查意见;清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定点市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汇总上报调查结果。各市州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将调(清)查结果进行总结汇总,统一以市州为单位于8月15日前分别报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省厅将组织专家对所有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初审,报厅领导审定后上报农业部。
 
  厅市场信息处,联系人:胡斌清;联系电话:0731-84459983(fax);邮箱:hubingqing6807@sina.com。
 
  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处,联系人:龙新年;联系电话: 0731-82181917;邮箱:zlaqc@126.com。
 
     附件下载:1.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2.农业部定点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3.农业部定点市场清查表
 
  4、湖南省农业部定点市场基本情况表
 
  5、湖南省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批发 农业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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