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169号)精神,现将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整治重点:以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乳制品、肉及其制品、粮油、蔬菜、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清真食品、边销茶、调味品等为重点品种,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储运、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全面实施食品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1.无公害农畜水产品产地认定150万亩,无公害农畜水产品认证15个。
2.各旗县市均要进行农药残留监测,超标率在2004年基础上降低3至5个百分点。
3.全面完成小麦粉等5类、肉制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启动挂面等13类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
4.对无证照生产经营查处率达到100%,对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5.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流通环节退市制度达到85%以上。
6.集宁区、丰镇市对保健食品、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饮料等五类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状况检查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其他旗县达到80%以上。
7.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
8.集宁区学校食堂、餐饮业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9.旗县及以上城市的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以上,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全面扼制注水肉、病害肉和瘦肉精肉上市。
10.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小麦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猪肉、酒类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推行工作。
(三)整治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农畜水产品种养殖环节的整治。继续加强和推进全市无公害农畜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加大对无公害农畜水产品认定基地和认证产品的管理力度,确保认证产品的质量;继续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疫苗的行为,监督管理禁用、限用、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流通和使用,加强对农药、兽药质量抽检和标签检查;继续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的定点监测,采取措施降低药物及有毒有害物危害;继续加强农牧业标准化培训,加快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良种繁育推广、动物疫病防治等地方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坚决打击假标识、假包装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并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从2005年8月1日开始对肉制品等10类食品实行无证查处;结合实施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大对不具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以及小作坊和非法加工食品黑窝点的整治力度,采取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审、回访等监管措施,确保对企业监管到位;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秩序;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饮料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安全性进行审查,重点整治说明书、标签与批准内容不一致、夸大宣传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以及伪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标志的假冒保健食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物成分的行为;开展婴幼儿配方奶粉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大力推行《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加强对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督抽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3.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流通储运环节的整治。今年要集中开展三次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乳制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十大类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重点检验强制性标准中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项目,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依法从重处罚。二是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加大推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的工作力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引导有条件的食品批发市场和商场、超市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完善委托检验制度,指导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三是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牧区集市,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广大农村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牧区市场的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动态巡查,做到人员、区域、责任三落实,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尤其是健全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制度,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选择正反两方面的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作为典型进行引导和整改,抓两头促中间。同时,要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工作,积极推行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着力推进农村牧区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发动群众,群防群治。
4.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监督,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易发食物中毒的学校、建筑工地为重点,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和报告时限,建立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减少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地方性标准,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做好农牧业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家畜屠宰行业、酒类管理的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现状的调查,按照检测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尽快建立起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推进粮油、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三个行业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的应用,各部门要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全市重点抓好集宁区、丰镇市的信用体系试点工作,其他旗县也要立足实际抓好试点工作。构建食品监管信息平台,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发布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及时准确全面传递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力争实现信息共享,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组织开展对肉制品、乳制品、清真食品、粮油等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工作,综合分析我市重点及特色食品的安全形势,提出解决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措施,为我市优势食品行业发展服务。
二、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169号)要求,为落实好全区药品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2005年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开展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巩固联合打假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不法行为。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巩固3年来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成果,利用与公安部门建立的长效打假机制,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案件,加大大要案件的打击力度,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二)开展打击非法邮寄假劣药品活动。2005年,要继续加强与邮政部门的协作,在邮政部门聘请药品邮递义务监督员,加强对有关人员进行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假劣药品识别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国家、自治区公布的和我市近两年来查获涉嫌通过邮售的假劣药品进行控制;在邮政部门建立药品邮递登记制度,在邮寄药品时要求出示药品销售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药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才可以邮寄。同时,登记邮寄药品的寄出地、收件人等情况,对难以鉴别的可疑药品,由药监部门鉴别后方可受理;与邮政部门建立假劣药品信息互通机制,及时进行假劣药品信息和药品邮寄情况的沟通。
(三)开展打击非法收购药品活动。继续加强对全市游医药贩的监控,发现非法收购药品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
(四)继续开展打击中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治疗心脑血管、风湿病及增强性功能等中成药及其它民族药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特别要对扩大宣传、进行非法药品广告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有效打击中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对中药饮片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中药饮片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药品炮制规范炮制,中药饮片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否则不得销售,不得将中药饮片销售给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非法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饮片生产资格与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必须经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其他企业和个人不得生产,各旗县市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管抽验力度,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提高我市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水平。
(六)开展打击制售假劣中、蒙、藏成药的专项整治活动。目前一些制假者,一是利用民族药的特点进行造假;二是利用中、蒙、藏、成药所含成分复杂,质量标准不完善等特点,借机在中、蒙、藏、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抗生素;三是一些经销商擅自改变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甚至改变药品的名称,夸大疗效宣传,高价销售,给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要把这项工作与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整顿违法药品广告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这类可疑药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特别是对违法广告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规范和净化民族医药市场。
(七)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及查处无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针对目前医疗器械产品擅自更改说明书,内外标识不一致,进口产品无中文标识以及未经批准生产、经营医疗器械、超范围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为了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加强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今年要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及查处无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选择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一次性输血器、橡胶避孕套、血糖仪、软性角膜接触镜、中、低频电子治疗仪、骨科内固定器材、助听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块)、导尿管等产品进行检查。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参与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的产品质量、经营资格情况及其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继续加强农村牧区“两网”(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通过近年来基层抽验结果分析,农村牧区药品质量存在较大隐患,继续加强农村牧区的药品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今年药品市场的打假治劣工作重心仍要向下延伸。在以往农村牧区药品市场整治的基础上,一是加大农村牧区药品的日常检查和抽验力度,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覆盖率;二是加强基层用药监管力度,全面推广药品快速鉴别方法,各旗县市区年均要完成50个批次的检品任务;三是充分发挥和利用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确保打假治劣信息畅通、不留死角。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实现监管无盲点,让我们的监管触觉遍布每一个乡村。
2.建章立制,建立相应制约机制和鼓励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内蒙古自治区举报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加强对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在去年开展药品供应网建设的基础上,把工作做实做细,一是在具备开办药品零售网点的苏木乡镇及其以下地区,鼓励开办药品经营网点,方便当地群众购药。二是在不具备开办药品经营网点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在确保供应药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改善农村牧区药品供应的有效形式,让广大农牧民用上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三是积极支持全市有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牧区配送药品(争取今年年底实现配送到80%以上的行政村)。
(九)组织开展药品GMP、GSP认证企业跟踪检查,巩固认证成果。要探索和建立企业认证后的日常监管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认证工作专项检查。跟踪检查覆盖率今年要完成通过认证企业总数的50%。通过检查并纠正认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夯实基础。特别是要注意防止局部地区和个别企业出现的管理滑坡现象。
(十)继续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结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强化基层特殊药品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对特殊药品的依法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
逐步建立健全全市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数据以及流向的及时掌控,并对异常流向建立预警机制,争取实现全市特殊药品的经营、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整顿和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和麻醉药品的使用,加大对基层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特药流通、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特药使用环节的整体管理水平。做好氯胺酮、三唑仑片、丁丙诺非舌下含片三个品种的专项监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部署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工作局面。各旗县市区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要在7月底前报送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各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各项监督管理措施。
(三)继续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的专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整合监管资源,集中监管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行动。
(四)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督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经验,学习和借鉴先进盟市好的做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五)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在规范和促进我市食品药品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等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氛围。
(六)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