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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昌州农字〔2014〕40号)

   2014-07-02 528
核心提示:各县(市、园区)农业局,州农业局所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
各县(市、园区)农业局,州农业局所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求,按照自治区新农质〔2014〕42号《关于印发<2014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和昌州安生字〔2014〕14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州农业局制定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吉州农业局
 
  2014年3月26日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自治区《2014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州安委会《自治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针对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2014年,我州将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新农质〔2014〕25号《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新农质〔2014〕42号《关于印发〈2014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是发展生命线”的意识,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用铁的意志、铁的纪律、铁的措施,把事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等违禁药物行为。要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司法部门从快从重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惩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确保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种植行为更加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整治成果继续巩固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农产品检测合格率在97%以上,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农药质量合格率提高1%以上,农药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
 
  2、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农药登记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甲胺磷、苯线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的行为。重点单位:农药经营单位、蔬菜、食用菌、水果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3、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是强化市场监督抽查。继续开展好“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在农药销售、使用的高峰期,采取随机抽查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州批发零售市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加强农药经营管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积极探索高毒农药条码管理模式。
 
  二是农药经营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载、溯源管理,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备案管理和高度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制度。逐步建立昌吉州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数据库,防止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领域。
 
  三是加强残留监控。继续对全州蔬菜、瓜果、食用菌中的农药残留情况开展监测。
 
  四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正确识辨、合理选购、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科学使用农药和绿色防控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制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要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和逐级上报,妥善处理事故纠纷。
 
  (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是狠抓农资市场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完善和落实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与执法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乡村门店的执法检查,阻击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二是加强监督抽查。发挥各级事业单位、各科室在监督抽查中的职能作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
 
  三是加强案件查处。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展案源渠道,严厉打击侵权、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强部门沟通,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必要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让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
 
  五是开展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对诚实守信的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其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对信用缺失的加强监管,增加其失信成本。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三、活动安排
 
  (一)2月份,安排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组织参加自治区、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启动春季行动。
 
  (二)3—4月份,组织第九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重点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检查县市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假劣农资案件查处。
 
  (三)4—10月份,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监测产品质量、添加未登记农药成分特别是高毒农药成分等指标。
 
  (四)5—7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县市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五)6-8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9—10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和县、乡检测体系建设督促检查。
 
  (七)10—11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
 
  (八)总结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州农业局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县市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二)狠抓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农业局要紧密结合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切实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三)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系统内外的协调配合,主动争取支持,形成监管合力。主动会同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农药的管控,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注意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附件2)实行季报制度,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3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案件信息(附件2)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请各县市确定一名同志作为整治信息联络员,并于4月10日前上报。联系人:刘卫东,宋文娟;联系电话2340479,2326292;电子邮箱:cjznyjjgb@163.com。
 
     附件下载:1.2014年1-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2014年1-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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