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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03〕69号)

   2011-02-22 239
核心提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抓好市场准入、依法监管和强化质量管理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黑窝点,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充分发挥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全面提高食品药品质量,预防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和食品药品消费安全问题,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反应机制,健全完善食品药品长效监管机制,使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普遍感到放心和满意。
 
  三、整治重点
 
  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售这类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与自查整改阶段(8月上旬)。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活动的目的、方法、要求和时间安排等情况通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由其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加强巡回指导,热情帮助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中旬?D12月上旬)。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对整治的重点全面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集中开展好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整治活动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间断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杜绝无证生产经营,消除各种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严厉、依法查处。各市政府要在11月份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市、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省政府将在12月份组织对各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地经常进行督导检查,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检查,同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组来我省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下旬)。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吸取经验,找出差距,进一步改进工作。年底前各市把整治情况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商省药监局汇总后报省政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快全省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举措,是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真正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重点突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涉及部门较多,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职责,又要加强工作协调,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我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由省卫生厅、药监局共同牵头负责,省经贸委、计委、财政厅、农业厅、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药品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农业部门重点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实施和推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贩私行为,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经贸部门负责搞好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强化肉类屠宰监管;财政部门要努力保障对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执法的正常经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重点负责进出口食品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教育部门要全面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三)开展集中整治,依法强化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整治。一是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和清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二是以农村用药、中药材及饮片、医疗机构用药和各类保健品为重点,集中开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清理虚假药品广告。三是严查大案要案。对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重点案件要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健全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反应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结合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的特点,制定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及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正常的社会秩序。
 
  (五)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普及科学消费知识,增强群众消费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举报违法经营行为,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广泛的社会舆论和群众基础。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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