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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7号)

   2014-04-17 940
核心提示: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草案工作中,要站在全局高度,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以及协调、会签等相关工作,按时将草案文本报送市法制办审查。正式项目报送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前;调研项目为2014年7月31日前。如期不能报送的,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
 
  市法制办要严格立法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好主导作用和协调作用,进一步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立法计划落到实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8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具体的立法项目中,充分发挥立法规范引导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2014年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共15部,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10部,政府规章项目5部,并区分为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予以安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正式项目
 
  1.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修订),市水利与渔业局起草;
 
  2.淄博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市地震局起草;
 
  3.淄博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4.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修订),市科技局起草。
 
  (二)调研项目
 
  1.淄博市安全生产条例,市安监局起草;
 
  2.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市环保局起草;
 
  3.淄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科技局起草;
 
  4.淄博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市金融办起草;
 
  5.淄博市社会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市卫生局起草;
 
  6.淄博市城乡规划条例,市规划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正式项目
 
  1.淄博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修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
 
  2.淄博市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办法,市卫生局起草。
 
  (二)调研项目
 
  1.淄博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
 
  2.淄博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市水利与渔业局起草;
 
  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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